燈泡是民生必需品,近年來各種標榜省電又使用期間長的燈泡,價格高,但標示的真實性令人存疑,有的時候用不了多久就壞了,卻求訴無門。消保處最近調查市售LED燈泡,果然三分之一使用壽命不合格。標檢局說,將廢止廠商的合格證書,並限期回收,否則最高罰100萬元。
消保處與經濟部標準局合作採樣29組市售「LED燈泡」,檢測查核結果在「品質項目」有9組不符合規定;「標示項目」有7組不符合規定。
在品質檢測部分由標準局進行檢測,檢測項目包括「功率」、「光通量」、「發光效率」、「色溫、色差及演色性」及「光束維持率」(即壽命)。消保處調查發現,不合格率約3成。經濟部標檢局指出,品質不合格部分,將先廢止驗證登錄證書,並限期回收,否則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留言 102
Matth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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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廠商
2020年06月09日11:31
Ch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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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根本不只1/3,你們說看看,誰買過led燈泡真的撐過2、3年的
2020年06月09日11:30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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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了這麽多年現在才被你發現
早就賺飽了😂
2020年06月09日11:30
水羊
都賺千萬了
給你罰100萬
拿去拿去
不用找了
2020年06月09日11:31
林建良
賺多罰少
2020年06月09日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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