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彰化市銀行最多的曉陽路以及鄰近中正路,停車位一位難求,有外商銀行就在臨路的私人土地,設置計費停車格,方便顧客使用,卻有民眾利用深夜和假日銀行沒營業時段,刻意避開停車格內的計費器,把車子用螃蟹走路的方式,橫向硬是停進停車格,誇張的行徑引來網友撻伐,狂酸高手都在民間,好比「老鼠行為」令人不齒。
臉書彰化社群「彰化人大小事」粉絲團有網友貼文,標題內容為「設置了私人停車裝置你以為就可以方便停車了…沒想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文中附上照片,原是南北劃設停車格,格子內前端裝置停車計費器,民眾卻東西向、橫向停進停車格,避開計費器。
文章引來網友關切與熱議,有網友揶揄「誇張」、「厲害」、「這是高手」,也有網友說,「一堆沒水準的亂停車」還有網友說中正路燦坤的停車場也是這樣啊!更有網友說,其實曉陽路汽車格少得可憐,可以多劃一些,更有網友直言「防君子不防小人」也有網友質疑涉及侵占,更有網友狂酸「老鼠行為」、「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對於網友質疑使用私人的停車位不付費,涉及法律侵占,檢察官出身的執業律師鄭智文表示,這不涉及侵占,只有民事請求權的問題,民眾在人家的土地蓋房子或搭設鐵皮屋固定在土地,行為叫竊占,汽車可以移動未定著在土地,侵占不至於,法律上來說,好比你借我1隻筆但我把筆據為所有不歸還就叫竊占,或是你放東西在我這裡或放1顆蘋果在我這裡請我保管,但我把它吃掉這就涉及侵占。
鄭智文指出,在未圍圍籬、開放空間的私人土地,擅自停放汽車,法律解讀使用者應該知道開放空間是私人土地,故意避開計費器,也應該知道停在裡面停車格要計費,店家設置計費器目的為了服務客人或讓客人消費抵停車費,並不是用計費器來告訴民眾,車子停在格子內就要錢、停在格子外就不收錢,店家設計費器只是要方便店家計算費用,而不是要讓民眾避開計費器停在上面就免費停車。
鄭智文強調,使用人行為侵犯到店家的權利,使用人和店家沒有存在契約關係,店家可用侵權行為或是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向使用者請求民事賠償。他建議民眾不要貪小便宜,不然就要得到對方允許,否則明知道店家有計費的方式,也未獲店家允許可停靠,在沒有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條件下,擅自停放,店家依法可以民事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