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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留言稱對方是gay 不起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7月25日21:29 • 發布於 2022年07月25日21:30
王姓男子男子在臉書社群留言,並標註陳男「你媽知道你是gay嗎?」陳男提告加重誹謗,桃園地檢署偵結不起訴處分。(資料照)
王姓男子男子在臉書社群留言,並標註陳男「你媽知道你是gay嗎?」陳男提告加重誹謗,桃園地檢署偵結不起訴處分。(資料照)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王姓男子在臉書社群留言,並標註陳姓男子「你媽知道你是gay嗎?」陳男憤而提告加重誹謗,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王男留言固然不當,但若司法機關認定「gay」一詞具有侮辱性,形同是由國家機關逕予指稱「同性戀」或「gay」等詞句具有貶抑之意,不符合憲法平等權保障意旨及我國立法趨勢,偵結將王男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認損害人格 提告加重誹謗

陳男指控,他今年三月十三日瀏覽臉書,發現王男在其貼文下方留言並標註他,稱「你媽知道你是gay嗎?」認為已損害其人格,截圖蒐證並報警提告。

檢方調查時,王男否認有誹謗之意,辯稱「gay」的意思是同性戀,他在陳男臉書有看到對方與其他男生牽手的照片,也有他人留言「好騷」等字眼,認為王男可能是同性戀,他基於詢問之意而留言,不認為會令人感受到污辱。

檢:司法機關不應認定此為貶抑詞

檢方認為,台灣社會尊重多元性別文化、提倡多元性別友善,已難認「gay」為貶抑名譽詞彙,若司法機關認定「gay」具侮辱性,不啻是由國家機關逕予指稱「同性戀」或「gay」等詞句具有貶抑之意,不符合憲法平等權保障意旨及我國立法趨勢,不應據此認為王男構成妨害名譽,因此不起訴。

新北地檢署也有類似案例,蘇姓男子被潘姓男子罵了句「gay」而提告,檢方認為,社會不會因一個人是否是同性戀,就對其人格有負面或貶抑評價,做出不起訴處分。不過,蘇男經聲請再議,另提事證證明,潘男罵的是「死gay」,全案因一個死字逆轉,潘男被起訴,法院判罰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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