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討嘸錢砍阿嬤22刀!奪命搶走11萬 逆孫遭判無期徒刑

TVBS

更新於 2022年06月20日09:41 • 發布於 2022年06月20日09:41 • 李昱菫
李嫌犯案後逃離現場。(圖/TVBS資料畫面)
李嫌犯案後逃離現場。(圖/TVBS資料畫面)

新北市新莊區一名20歲的李姓男子,去年10月向一手拉拔他長大的阿嬤討錢不成,竟然持刀狂砍22刀,導致楊姓阿嬤倒臥血泊中,重傷死亡,而李男搶走現金後,還先跑去北市的按摩店消費,接著又搭計程車逃往花蓮,被警方逮到時,正悠哉地在買鹹酥雞和燒烤。日前李男被新北地檢署依強盜殺人罪將人起訴,經法院審理後,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書指書,李姓男子從6個月大起,就被外婆委託楊姜姓阿嬤照顧,同住扶養至16歲,而楊姜姓阿嬤的兒子,還安排李嫌一同工作擔任學徒,怎料李男竟然因為缺錢花用,於2021年10月21日先行購買水果刀1支,隨即前往阿嬤住處索討金錢,遭拒後李嫌便拿著水果刀朝阿嬤的胸口、頭部、背部共刺了20多刀,導致她頭部3處、前胸部2處、背部17處有銳器傷,且背部有6處淺層銳器傷,額部、左顴部、右下顎部、左眼眶瘀傷、左右上臂及左膝部瘀傷,大量出血、右肺銳器傷及兩側氣胸而不治死亡,隨後李男就從房間內拿走由阿嬤保管的11萬2000元。

全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雖然李男和阿嬤不是血親關係,但阿嬤仍待李男如親孫,而他就然只因為需要錢花用,就犯下強盜殺人犯行,剝奪被害人寶貴生命,還造成死者家屬永遠傷痛,對社會秩序及安定也產生嚴重危害。法官認為,李嫌犯後承認犯行,且犯案時年僅19歲,仍屬於思慮不周的年紀,考量犯罪動機、手段,及其品行、智識程度、與被害人之關係、犯後態度等等,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TVBS》提醒您: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