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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蘇嘉全赴印尼圖私利?律師開庭譏:頭腦正常不會這樣講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06月20日04:59 • 發布於 2022年06月20日04:59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副主委黃子哲、台北市議員游淑慧與前議員羅智強,前年在記者會指控時任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年年到印尼」,與立委蘇震清帶國營事業高層會晤當地政要圖私利,涉誹謗並判賠200萬元,今高院開庭,蘇的律師今批「頭腦正常不會這樣講」。

高院今開庭,雙方律師數度交鋒。蘇的律師認為王育敏等4人曲解公文書內容,形容蘇「吃銅吃鐵吃國家」是貪汙指控用語,並指此事案發4年前真相就明白,容易查證,「頭腦正常不會這樣講」。

受命法官蔡惠琪要求特定出侵害名譽權的用語,區分哪些是事實陳述、哪些是評論或是夾敘夾議?並詢問對於電報的真實性,是否有求證過?以及慰撫金的數額酌定等。4人的律師認為依據釋字第509號解釋,公眾人物的名譽權應退讓,蘇的律師則稱上訴人利用聳動的標題還指控電報內容所無之事,具真實惡意。

高院定8月17日下午再開庭,庭前1周完成書狀交換。

此案蘇嘉全主張,王育敏等人2020年7月2日開記者會,指控他和蘇震清2017年透過人力仲介集團董事長高壽濤安排到印尼,排除政府部會、駐外館處,控制國營事業謀取私利。他澄清,王女等人隔日持續發布不實訊息,也未向他求證,汙衊他的名譽,要求4人賠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

王育敏等人辯稱接獲外交部內部人員匿名檢舉,指蘇嘉全、蘇震清刻意規避駐外代表處,利用國營事業謀私利,有駐印尼代表處的電報佐證;也向多位外交官查證國營事業出訪報告,確認電報所指事件為真。再者,印尼案與我國經貿外交利益相關,屬可受公評事項,開記者會是要求政府深入調查,屬合理評論。

一審時,北院調查,蘇嘉全曾到印尼2次,包括2016年9月和蘇震清、陳明文、陳歐珀到雅加達,參加蔡英文總統印尼後援會謝票行程,另為2019年10月前往雅加達的私人行程,兩次印尼行皆無偕同國營事業主管,前年私人行程蘇震清也未同行,外交電報也未記載蘇嘉全、蘇震清每年都有國營事業主管陪同前往印尼參訪。

法院認為4人未經查證,就開記者會發布「蘇震清跟蘇嘉全幾乎年年都到印尼」、「蘇震清跟蘇嘉全卻多次繞過外館,直接帶著國營企業訪問印尼」,顯是不實陳述。4人評論蘇嘉全「我國營事業已遭中間人控制企圖以謀取個別私利」、「綠營政治人物吃銅吃鐵吃國家的醜態」,讓大眾誤認蘇嘉全利用立法院長職權和蘇震清圖謀國營事業的不法利益,北院認定侵害蘇嘉全名譽。

王育敏4人上訴,主張電文經證實是公文書,質疑蘇嘉全叔姪利用國家資源謀私利,應屬言論自由保障範圍,且公開前沒人知道這件事,此事具重大性,國民有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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