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曉欣/彰化報導〕係金ㄟ!彰化縣鹿港鎮王姓民眾今年9月才繳了交通違規罰款1200元,日前卻收到退費通知書,讓他覺得「好像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鹿港警分局表示,因為同一時段同一地點有其它違規案提出申訴,經查舉發民眾在程序上有未符合舉發要件而撤銷,所以,同時間、同地點的舉發案也一併撤銷。
王姓民眾表示,他幾個月前收到了交通違規罰單,因為他在今年5月間在彰濱工業區鹿港區開車時,在吉安路要右轉鹿安橋時沒有打方向燈,警方收到民眾的檢舉後,以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的違規事由,開出1200元罰單。
王姓民眾指出,雖然因為被民眾檢舉而被開罰單,讓他心裡有點不爽,但他還是鼻子摸一摸,就把罰單繳一繳。結果,最近竟然收到退費通知書的公文,理由是警方撤銷舉發,他一想到可以把罰款拿回來,感覺上就好像是賺到了!只是不能理解的是,為何他沒有去申訴,也可以免罰,實在太奇怪了。
鹿港警分局表示,由民眾所舉發的交通違規案件,都要符合舉發的相關要件。如果有民眾因有疑義而提出申訴,警方也會重新檢視舉發要件,一旦發現在程序上有未符合之處,就會撤銷舉發。除了撤銷申訴案的舉發以外,與申訴案同時間、同一地點的舉發案,也會再度重新檢視,只要舉發程序有未符合要件之處,也會比照申訴案來撤銷。
不過,也有其它民眾表示, 罰款能夠被退回真是太幸運了,因為他騎機車在鹿港鎮中山路與民權路口停等紅燈,機車超越停等線,就被舉發開罰900元,辛苦賺的錢就飛了。
鹿港警分局呼籲,用路人應該要遵守交通規則,平安上路,安全回家才是最高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