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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林姿妙被控每3個月買10張外勞卡 和掌櫃通話躲監聽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8月24日12:55 • 發布於 2022年08月24日12:55
宜蘭縣長林姿妙(中)涉貪被起訴。(記者江志雄攝)
宜蘭縣長林姿妙(中)涉貪被起訴。(記者江志雄攝)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與羅東鎮公所涉弊案,檢方起訴15人,其中縣長林姿妙及負責處理帳務的助理張桂綾,涉嫌洗錢罪;檢廉調查,林姿妙每隔3個月指示張桂綾購買10張儲值電話卡,俗稱外勞卡,避免與張桂綾通話時遭監聽。

起訴書寫道,林姿妙約定依據每次存入、領出之現金數額,支付1%至3%不等的對價,或是無償方式,租借他人的金融機構帳戶。

林姿妙涉嫌先開立支票存入人頭帳戶,再將現金交給助理張桂綾,由張存入林姿妙農會的支票帳戶,以兌現林姿妙開的支票;票款轉入人頭帳戶後,張桂綾再向人頭帳戶主人拿帳戶存摺及印章,將帳戶內的現金領出來交給林,或是將人頭帳戶內的金額,轉帳至林姿妙的帳戶,以此方式洗錢。

自洗錢防制法修正施行日2017年6月28日起算至2019年10月16日,這些人頭帳戶,金流總計7844萬元。

檢方認為,林姿妙擔任羅東鎮長、縣長至今,除了每月3萬元租金收入及每月薪資約15萬元,並無其他收入,7844萬元金流無合理來源,林姿妙雖辯稱是「債務」,但經查林借償款項經過、支付利息方式等均悖於常情,認定她藉由租用或無償借用帳戶方式,收受無合理來源的現金。

起訴書指出,林姿妙擔心與張桂綾電話聯繫,會遭通訊監察,因此持用外勞人頭電話,以指示張桂綾處理帳務;林姿妙的外勞人頭電話,顧名思義,申登人是外籍人士,俗稱外勞卡,林姿妙每隔3個月會指示張桂綾前往電信行,購買10張儲值電話卡。

檢廉扣押林姿妙手機和6張預付卡,林姿妙偵訊時說,她只有用自己的手機指示縣務,很少使用預付卡,她不記得手機電話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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