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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人事總處:地震損害重大者 可自行決定停班、課

青年日報

更新於 04月03日01:44 • 發布於 04月03日01:44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針對今日上午7時58分花蓮發生芮氏規模7.2強震,行政院人事總處表示,機關人員於上班途中,因地震導致遲到者,請人事單位依個案事實合理從寬認定;若因地震損害重大者,為處理善後,可自行決定停止上班上課。

人事總處表示,如所居住的房屋因受災倒塌或有倒塌危險,或遭受重大損失等情形,為處理善後,得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自行決定停止上班上課,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在15日範圍內,得視實際需要給予當事人停班停課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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