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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張國煒人馬提告 控張國華、柯麗卿涉嫌內線交易

鏡週刊

更新於 04月22日07:13 • 發布於 04月22日06:47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被視為張國煒人馬的律師林文鵬,今日怒控張國華涉嫌內線交易。
被視為張國煒人馬的律師林文鵬,今日怒控張國華涉嫌內線交易。

今(22)日,長榮海運股東、律師林文鵬前往台北地檢署,怒控長榮海運董事張國華、柯麗卿,涉嫌內線交易,犯罪所得數額高達近21億元,呼籲有關單位對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今(22)日,長榮海運股東、律師林文鵬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怒控長榮海運董事張國華、柯麗卿,涉嫌內線交易。由於林文鵬上個月曾代表長榮海運小股東出面提告,而他又是長榮張家老四、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派駐在立榮航空的董事,這次再度出現,不禁讓人聯想背後是張國煒下指導棋。

林文鵬表示,長榮海運於去年6月19日召開董事會,決議處分長榮航空股票,此一重大影響長榮海運股票價格之消息,遲至於去年8月14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但張國華、柯麗卿身為長榮海運董事,在二人主導下,竟早在消息公開前,由張國華大量買進長榮海運持股。

他秀出資料說明:「根據公開資料顯示,去年6月30日,張國華買入超過9萬張長榮海運股票;同一天,張國華自稱擔任永久總裁、柯麗卿擔任總經理之巴拿馬長榮國際,也將手中長榮海運股票全數出清,買方並與張國華有關,總交易張數近17萬張、金額約160億元。由此可知,張國華、柯麗卿身為長榮海運內部人,顯然在重大影響長榮海運股價消息公開前,就進行上百億元長榮海運股票買、賣的內線交易,已涉犯《證交法》第157-1條。」

而根據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4349號裁定:「《證交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內線交易罪,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計算方法,應視行為人已實現或未實現利得而定。前者,以前後交易股價之差額乘以股數計算之;後者,以行為人買入(或賣出)股票之價格,與消息公開後10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之差額,乘以股數計算之。」按此計算,林文鵬粗估張國華犯罪所得數額高達近21億元。

相關交易時間序。(林文鵬提供)
相關交易時間序。(林文鵬提供)

林文鵬進一步說:「當時長榮海運賣出長榮航空股權,交易總金額近130億元、獲利金額約61億元,該筆交易總額占長榮海運實收資本額約61%,對長榮海運來說,顯然是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而張國華為了遂行海空分家,理當在長榮海運董事會決議處分長榮航空股權時,就已經確定此交易一定會進行,但他身為公司內部人,卻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大舉買進長榮海運股票,已涉犯內線交易罪。」

對於張國華、柯麗卿涉嫌內線交易,林文鵬表示,此案犯罪所得在1億元以上,是7年以上的重大金融犯罪,且除了張、柯二人,顯然有其他共犯或交易帳戶存在,希望台北地檢署能夠盡快傳喚嫌疑人展開調查,發動搜索、扣押等保全證據,並對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以維護證券市場的公平公正,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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