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第一代玉女民歌手鮑正芳的張姓兒子未服兵役,以觀光名義滯留大陸未歸,區公所多次發函催告並致電給鮑正芳,孰料鮑正芳稱「兒子不在國內無人可簽收」拒絕,新北市府認為張男有規避兵役義務意圖,移送法辦。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3萬元。
起訴書指出,張男為民國84年次役男,需入伍4個月,經核准2019年3月30日以觀光名義出境,出境後未回國,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同年9月23日發函催告在1個月內返國接受徵兵處理,並在同年12月14日致電通知鮑正芳,張男的徵集令需簽收,孰料鮑正芳稱兒子不在國內且無人可簽收。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2020年12月14日將張男應於2021年1月20日接受徵集入營的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送達,並在2021年1月11日再次致電通知鮑正芳,沒想到鮑正芳稱「未曾接獲任何通知」,還直言「我兒子無法如期履行兵役義務」。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承辦人認為張男有規避兵役義務的意圖,待最後報到日2021年1月20日屆至,將張男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張男也被發布通緝。
張男到案供稱,他在中國工作,母親並未通知有收到入伍通知,返台就是為了處理兵役問題;檢察官認為,依公務電話紀錄、兵籍表、徵集令等資料明確,依法提起公訴。
法官審酌,張男以觀光名義出境到大陸工作且不歸,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考量事後已坦承犯行,無前科,已婚、職業為舞蹈老師,並已完成徵兵報到,目前正接受徵兵體檢,準備入營服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並緩刑2年,條件是需向公庫支付3萬元。可上訴。
留言 306
張維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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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四個月也要躲,是有多媽寶啊!
9小時前
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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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個兵也左躲右閃的!是不是男人啊!
9小時前
W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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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的廢物媽寶😙
9小時前
Ying
不用回來,在你的祖國當兵即可。
9小時前
曾士峰
別回來了
9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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