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109年梁靜茹世界巡迴演唱會臺北場觀眾。(擷自中央社)
最高罰票面價50倍、用掃票機器人最重判3年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報導)行政院會6日通過重懲黃牛的相關修法,未來販售黃牛票將處以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若以外掛程式或掃票機器人大量登錄假帳號等方式購買藝文票券者,最重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院會6日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之一就是增訂「黃牛條款」。
文化部會後透過新聞稿指出,沉寂3年的藝文展演活動於疫後大爆發,國內、外知名藝人演唱會巡演不斷;面對市場上黃牛猖獗現象與民間倡議,文化部迅速反應,提出修法重懲黃牛。
根據草案,針對銷售端訂有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處以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同時祭出以行政罰及刑罰併行重罰源頭的草案內容,即未來以外掛程式或掃票機器人大量登錄假帳號等方式購買藝文票券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草案也指出,地方政府為調查或取締前2項違規事實,得洽請警察機關派員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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