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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打擊侵權 業者籲修法速斷訊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3年04月29日21:29 • 發布於 2023年04月29日21:30
NCC表示,內容是否侵權,要靠法院判定。(資料照)
NCC表示,內容是否侵權,要靠法院判定。(資料照)

〔記者丁奕/台北報導〕有線電視、影視產業、OTT等業者深受機上盒等侵權所害,然而抓侵權不容易,要看器材是否歸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管,著作權法則由智慧財產局負責,若傷害文化產業則歸文化部主責,並侵權往往須等法院判決定奪,耗時半年至二年,業者盼政府修法迅速斷訊,並成立網路侵權內容爭議處理機構專責處理。

多頭馬車 抓侵權緩不濟急

機上盒侵權行為,在NCC眼中,須看設備器材,若侵權的硬體不屬於射頻器材的話,NCC就管不到;而且NCC委員陳崇樹還指出,內容是否侵權,要靠法院判定,不能僅依行政機關判斷,若由行政機關判定並直接移除,恐有限制言論自由疑慮。但法院判定短則半年,長則一、兩年,屆時侵權已造成更大損失。

鴻安法律事務所所長吳于安表示,司法機關有其審理進度及節奏,但基於智慧財產權訴訟案件的特殊性,立法院今年一月十二日三讀修正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針對營業秘密案件進行大幅度修正,不過實際上施行的結果如何,以及是否會針對商標、著作權及專利案件也跟進,尚有待觀察。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CBIT)秘書長彭淑芬強調,如今涉及「兒少法」、詐騙相關內容移除,政府已建立一定機制迅速處理,期盼機上盒侵權行為也能比照辦理,迅速下架侵權訊號源。更舉例檢警日前斷訊安博盒子,結果安博斷訊四小時後,侵權業者隨即轉換網址繼續播送,檢警卻須依照個別網址逐一申請斷訊,跟不上侵權業者的速度。

成立專責處理機構 移除盜版

彭淑芬表示,期盼政府修正《電信管理法》、《著作權法》,委託民間團體成立網路侵權內容爭議處理機構,確認侵權後,就請通訊傳播主管機關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平台提供者、應用服務提供者、電信服務提供者及公眾電信網路提供者,限制接取、瀏覽或移除侵權內容,保障台灣合法業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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