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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林襄網路賣瘦身產品恐觸法 北市衛生局:最重罰400萬元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3年02月27日06:07 • 發布於 2023年02月27日03:47
啦啦隊女神林襄。(翻攝自IG)
啦啦隊女神林襄。(翻攝自IG)

襄經紀人︰法規常識不足 以後會更加注意

〔記者蔡思培/台北報導〕啦啦隊女神林襄近來遭爆在蝦皮賣場販賣「一般食品」,卻標榜瘦身療效。台北市衛生局表示,商品可能觸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說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最重可罰400萬元,已錄案辦理。對此林襄經紀人回應,對於法規常識不足,以後會更加注意。

衛生局近來接獲檢舉,林襄在蝦皮賣場販售一款名為「爆纖錠」的產品,產品頁面標榜可瘦身,且清楚寫下吃法及用量。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衛生局表示,林襄販賣的商品可能觸犯食安法第28條,若違規會開罰4萬元至400萬元,目前已錄案辦理,要與網路平台索取資料,確認實際帳號申請者身分,但違規商品不會因為下架就免除開罰。

衛生局表示,食品販售要是合法來源,若國外帶入、沒有經進口查驗登記的商品都不能販售,僅可自用,一般食品不能宣稱功效與療效,增高、瘦身、美白都是一般食品等常見違規廣告詞句。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陳怡婷表示,健康食品目前有13項功效標示,但業者要將食品經過衛福部功效申請,並獲健康食品標章(小綠人標章),才可依據通過的功效進行廣告宣稱。賣家若在網路販售有小綠人標章的健康食品時,可在商品頁面註明申請通過的功效,但不可寫超過功效。陳也提醒,若沒有藥商身分,也不可在網路上販賣藥物與醫療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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