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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丁允恭被控性騷女記者懲戒案 第二審12日開庭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1年11月10日09:42 • 發布於 2021年11月10日09:38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被控任職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與電視台女記者在辦公桌性交,交往期間女方兩度墮胎,分手後又騷擾女方,監察院年初通過彈劾。懲戒法庭第一審認為丁放蕩,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與公務員形象,但無性騷擾,判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監院上訴,懲戒法院第二審12日上午將行準備程序。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今天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認為原判決未徵詢專家,也未讓被害人陳述意見,沒有描述張貼照片事件的整體脈絡,也未審酌被害人與丁允恭的關係、被害人所處地位、事件對被害人造成的經濟、工作、心理層面影響,而單以「照片」逕論不構成性騷擾。

民團認為第一審未評價丁允恭張貼照片、結婚後仍連續表達追求是否構成性騷擾,不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可能構成對婦女的間接歧視。

但民間團體也承認現行公務員懲戒法及其他訴訟法制未引入「法庭之友」制度,解釋為使法院在重大公益事件周延考慮各界觀點,避免裁判與社會脫節,應有「類推適用」的空間。

這已不是民間司改會第一次遞送法庭之友意見。懲戒法院在審理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遭彈劾懲戒案時,也遞交法庭之友意見書,還要求在真相未明前不得審結、也不得判「免議」,引法干預審判之議。當時還讓石案的審判長吳景源在開庭前表達不滿,認為民團指導審判並非好現象,希望還給法官單純的審判空間。

丁允恭2013年10月間與嚴婉玲訂婚,他因職務結識本案的電視台女記者,兩人交往,並在高雄市新聞局長辦公室、職務宿舍交媾4次,女方也曾兩度墮胎。女記者2017年北上工作,想與丁分手,丁為了挽回,突在臉書上傳和女記者的親密合照,兩人情事曝光。

監院彈劾時稱女記者擔心丁再將兩人私密照流出,曾要求對方刪除,認為這行徑已讓女記者感受到冒犯,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的「性騷擾」。懲戒法院第一審認為丁允恭身為高階公務員,應保持高尚品格、端正舉止、謹慎從事,卻任性地在辦公室、宿舍發生性行為,還貿然在臉書上公開親密合照,行為放蕩不檢。

監察院彈劾分兩部分,一部分是在辦公處所性交,另一部分是控丁性騷擾。懲戒法院第一審細查,丁張貼的合照裡,兩人衣著整齊,女生投靠在丁的肩上,還有另外一名男子背對鏡頭坐在附近,照片看不出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意涵。

第一審認為就算女記者擔心「另外拍攝的私密照流出」而要求刪除,只能認為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謹慎」的規定,難以認定是性騷擾。另外,職務宿舍未禁止外人留宿,當時丁允恭還沒結婚,狀態「單身」,就算同時與數名女子交往,懲戒法院也認為不算放蕩。

懲戒法院第二審為法律審,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且第二審調查原判決有無違背法令,不受上訴理由拘束。條文也同時規範第二審應以第一審判決確定的事實為判決基礎。第二審受命法官為吳謀焰,吳周五將負責準備程序,而合議庭的審判長為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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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王宏舜攝影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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