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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健身房被拆成廢墟 買房前這兩張圖必看

好房網

更新於 2020年02月06日01:03 • 發布於 2020年02月13日04:06 • 記者王惠琳/台北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台北報導

 

台灣近幾年新建案公設比越來越高,現代人買房看重生活品質,也願意為了游泳池、健身房、KTV等休閒公設掏錢埋單。卻有不肖建商違反使用執照,把休閒公設蓋在防空避難空間或停車場的地下室,一旦遭人檢舉二次施工,就會面臨拆除的命運。

 

房產專家SWAY曾在臉書粉專上分享朋友親身經歷,原本住在內湖的社區地下室有漂亮交誼廳和健身房,卻遭人檢舉是機車位改建,被拆得像廢墟,不僅沒地方健身,連脫手都是問題。

 

 

公設變違建的案例全台到處都有,只要看到交誼廳、健身房、KTV、撞球檯等休閒公設設置在地下室,十之八九都屬於違建。主要是因為建築法規有強制規定,6層以上大樓都必須設置防空避難空間,且不計入容積,就成了建商眼中利用虛坪偷公設賺錢的招數。

 

因此常出現「送審時申請停車位,拿到執照改蓋交誼廳」的偷吃步手法。建商在申請使用執照時,都要依據建築分類規則申請各樓層使用用途,地下室一般多會申請用作機房、停車位,若沒有變更使用用途,改蓋休閒公設就屬違規使用。

 

不想花大錢買公設最後卻變一場空,公平會建議,簽約之前可以向各地地政局申請「建物登記簿謄本」與「建物測量成果圖」,並要求建商提供「現況平面圖」,比對上頭記載的公設範圍與用途是否一致。

 

如果已經簽約才發現公設有問題,也可以先向公平會投訴不實廣告,有的建商會主張廣告不算合約,或是契約上另有註明地下室用途,已盡到告知責任,企圖規避責任。

 

但從過去公平會開罰案例來看,廣告亦屬於定型化契約一部分,無論建商是否有另外在合約中註明地下室實際用途,消費者受到廣告吸引該廣告即已發揮功能,依然會被認定是不實廣告而開罰。因此買屋時的廣告文宣、海報都要妥善保存,無論是投訴公平會或是後續民事求償才有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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