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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港澳人以「專業」申請居留 須執業而非退休享健保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04月25日21:29 • 發布於 2021年04月25日21:30
製表:記者陳鈺馥
製表:記者陳鈺馥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完善港澳居民來台居留定居制度,延攬香港青創及高階人才來台,據了解,陸委會正協調內政部通盤檢討、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以因應香港局勢變化,並兼顧國家安全及經濟發展需要。

移民署統計,去年香港居民來台居留許可人數達一萬○八一三人、定居許可一五七六人,均創下歷史新高。今年一月至三月,香港居留許可人數二四四一人、定居許可五七○人,相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

官員受訪表示,香港人士來台以依親居留為最大宗,無法依親的通常會用投資方式,來台投資六百萬元就可取得居留資格;居留一年可取得定居資格取得身分證,未來會修正許可辦法矯正亂象,多一道「長期居留」程序,投資亦須是實質投資。

官員指出,目前取得十三項專業領域特殊成就者或取得港、澳執業證書,可以用「專業」方式來台居留,未來擬修正為即使有執業證照,也要是對台灣社會有貢獻的,若是台灣的職業團體不承認的證照,就不能用這種方式過來。

鬆綁限制 延攬新創人才

例如有香港醫生要來台灣,應該是來台灣執業,而不是來台灣準備退休、享用健保資源。此外,可延攬卅五歲以下香港青年來台,鬆綁香港優秀畢業生來台工作限制,吸引五百大的新創企業人才來台。

官員談及,在人才專法部分,政院本月已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將送至立院審議,香港優秀高專人才也可適用該法。另外,只要勞動部審核同意,港人也可申請就業金卡,像香港藝人黃秋生近期已領到金卡。

去年內政部已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廿二、第卅條等規定。辦法新增原為中國人民及現任、曾任中國黨政軍或公務機關、政治性機關的港澳居民,申請在台居留,須經內政部移民署、國安局、陸委會跨部會聯審,日前已否決向華強父子來台依親居留案,未來也會強化居留定居制度,防堵中共藉此對台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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