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因「頂新劣油案」,原本今天要入監服刑,彰化地檢署卻通知暫緩執行,此案今還爆出魏應充少判一罪。
原來當初彰化地檢署起訴魏應充時,以頂新賣劣油給下游46間買家,依一罪一罰共羅列魏應充等人46罪,豈料起訴後到一審判決無罪,因為無罪,其中有一罪不受正視,未做判決,在檢方上訴二審之後,遭到「漏判」的一罪也不在審理範圍。
但在二審時,魏應充卻判處有罪,最高院認為程序違法,直接撤銷未發回,需由一審進行補充判決。
對此,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表示,一審判決時漏掉其中一間買家,檢方不服判決向高分院提出上訴,仍把該犯罪事實列入,卻不在審理範圍。而彰化地院表示,將等待高院通知,再分案審理這宗一罪「漏判」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