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對夫妻,在萬華清潔隊工作,他們私自將民眾回收的鋁製櫃子、木桌、電視等等,轉送給朋友,但因為清潔隊是公務員,這樣的行為,已經涉嫌貪污,雖然他們自首,而這些回收物拆解後變賣,價值僅僅只有3.87元,等於他們貪污不到4塊錢,恐怕要面對重判,引發討論。 民眾丟棄的回收物,只能進到回收場或銷毀,有清潔隊員因為沒依規定處置,竟然涉犯貪污罪被起訴。 吳姓夫妻是清潔隊員,2022年,為了幫助越南老鄉,將民眾回收的木桌、電視、鋁製櫃子等家具,私下轉送給他,事後他們良心不安,跑去自首,檢方依行情價計算,發現這批回收物如果拆解後變賣,最高只能賺到3.87元, 清潔隊員將回收物轉送朋友涉貪遭起訴(圖/民視新聞) 但因為貪污治罪條例最輕刑度是5年以上,所以檢方只能依法提起公訴。 律師劉韋廷表示,清潔隊員本身也具有公務人員資格,如果清潔隊員沒有依清潔隊規定,而擅自將這些物品放到自己的家中,或甚至轉贈或是出售,都已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規定侵佔公用公有器材罪,最高是可以處到5年以上有期徒刑。 清潔隊員將回收物轉送朋友涉貪遭起訴(圖/民視新聞) 不過檢察官考量他們自首,再加上換算下來只貪污3.87元,犯罪情節輕微,所以建請法官減刑,不排除獲得緩刑機會。 《👉加入民視新聞Line好友,重點新聞不漏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