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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求復合遭拒!冷血男殺害人妻再性侵 判決出爐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01月22日09:05 • 發布於 01月22日09:05

情侶間若認為不合適而分手,建議好聚好散,替兩人的感情留下一段美好的回憶。一名男子小明(化名)明知在交友軟體中結識的對象為有夫之婦,仍決定與她有進一步的關係。後來女子對小明的感情漸淡,便提出分手要求。不過,小明依舊全心愛著她,因此,計畫要提出復合。沒想到最終卻將女子殺害。該案上訴至二審改判21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據判決書,小明與已婚女子小花(化名)於交友軟體中結識,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雖然小明知悉小花為有夫之婦,但仍深愛著小花,並辭去電子工廠作業員工作,從桃園搬遷至台中,為的就是要與小花同居生活。當小倆口度過熱戀期後,小花便對小明的感情漸淡,並於2022年4月向他提出分手。

▼小明於交友軟體中結識一名已婚婦女,並進展為戀人關係。(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雖然兩人已不再是戀人關係,但小明仍深愛著小花,時常關注小花的一舉一動。當他發現小花常常深夜出門,並經常不接電話時,心中不禁懷疑女方是否在外面有其他男人,才會找藉口與他分手,因此,心生忌妒不甘。於是,小明計畫於小花生日當天,向她提出復合及發生性行為的要求,若遭拒絕就置她於死地。怎料,小明最終仍遭小花拒絕,因此,他狠心下手,導致對方大量失血,當場死亡,事後更性侵小花的屍體。

▼小明因不滿求復合遭拒,因此,狠心殺害前女友。(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該案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將小明依殺人罪及污辱屍體罪等罪刑,判處無期徒刑,不過,檢察官則認為量刑過輕,因此,上訴至二審。最終,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小明無視尊重生命之社會價值,竟因要求復合、求歡未果,剝奪他人寶貴性命,手段殘忍,但尚非全無改過遷善的可能,認有褫奪公權10年的必要,並改判應行有期徒刑21年。本案最終上訴至三審,但遭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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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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