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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台新金:台新銀行員係以證人身份於地檢署作證

MoneyDJ理財網

發布於 01月16日03:44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887)台新金-台新金控代子公司台新銀行澄清媒體報導
1.事實發生日:113/01/16
2.公司名稱:台新銀行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傳播媒體名稱:東森網路新聞
6.報導內容:東森網路新聞報導台新銀行遭詐4.9億元,檢察官約談公司負責人等4人並釐清銀行是否有人員協助包庇。
7.發生緣由:113/01/16 東森網路新聞
8.因應措施:銀行行員係以證人身份於地檢署作證,並無調查行員協助包庇犯罪之情事,特此澄清媒體報導。
9.其他應敘明事項:台新銀行業於111年就本案全額提存,對銀行爾後業務並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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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MoneyDJ理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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