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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台南知名阿霞飯店 二代、三代因商標權鬧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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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中心/鄭博暉、林俊明 台南市報導 素有總統飯店美名,台南知名台菜店「阿霞飯店」,因為家族商標權糾紛,二代、三代鬧上法院。一審認定擁有實體店經營權的第三代,透過網路行銷沒有涉及侵犯,第二代擁有的網路行銷權。沒想到二審結果逆轉,三代被認定違約,應賠償總計450萬元,第三代認定不公,打算上訴。 台南阿霞飯店家族爭商標權,鬧上法院!(圖/民視新聞) 新鮮的帶黃紅蟳,去鰓剪腳,每一隻都有滿滿的蟹黃。火爐上熱鍋翻炒的肉塊配料,像是在跳舞般,在鍋裡翻滾著沁入滋味。招牌的紅蟳米糕,就是以新鮮紅蟳,搭配糯米蒸熟後,加入香菇、蝦米、肉絲、蔥酥炊蒸,米香蟹肥早已是名聞遐邇的台菜代表。 1959年創業,至今已經走進第65個年頭的阿霞飯店,實體店面牆上畫著的,正是阿霞飯店傲人的歷史過往,從前總統蔣經國開始,每任總統都曾是阿霞飯店的座上賓。原本是由創辦人吳錦霞,和她的五弟吳壽春共同經營,2009年4月間家族二代,和旁系三代,約定將經營權明確分為「網路經營權」,和「實體經營權」,沒想到後來二代認為三代違約,跨入網路行銷,雙方因此鬧上法院。 「實體權」、「網路權」,認定不同喬不攏。(圖/民視新聞) 阿霞飯店第三代吳健豪表示,現場的經營如果有客人,說他來他要分享PO文都不行,這件事情對我們來說是,非常有疑慮的,到底法院的解釋到什麼地方,因為它畢竟它的判決的文字,是那樣寫當然法官的解釋,到什麼程度我們沒有辦法理解。 一審法官認為,第三代吳健豪並沒有違約,但是他的另一個實體店面品牌,可能會造成消費者混淆,所以判他部分侵權,應賠償50萬元。沒想到上訴到二審,法官則認為,吳健豪只要透過網路行銷的部分就違約,如果沒有經過二代同意,只能用傳單、招牌看板、等實體廣告物宣傳,改判應連帶賠償4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加入民視新聞Line好友,重點新聞不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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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5月03日09:34 • 發布於 05月03日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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