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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新城鄉有532筆「市有土地」 花蓮市公所回應了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06月09日03:09 • 發布於 2022年06月09日03:09
新城鄉有532筆「市有土地」 花蓮市公所回應了
新城鄉有532筆「市有土地」 花蓮市公所回應了

花蓮市在臨近的新城鄉竟然有532筆市有土地,新城鄉公所有意將相關土地爭取劃為鄉有土地,引起花蓮市公所關注,市公所發佈新聞稿指出,請依法辦理。

花蓮市公所指出,據統計,目前市有土地532筆、23.9公頃位置在新城鄉,這是因臺灣行政區的區劃,過去歷史及政治等時空背景上的因素。而公所從媒體披露得知,「新城鄉部分土地屬花蓮市,鄉公所啟動行政訴訟」,市公所回應,表示如欲保護民眾權益,請依讓售程序辦理;如為鄉政建設請願,請依各級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辦理。

市公所表示,國有財產法為解決光復後,土地取得所有權的方式由原本的買賣書面契約變更為登記,當時有許多人未辦登記,導致土地跟房屋由不同人所有,因此增訂有關條文。為了解決民眾長期所困擾,並讓房屋可以存續在土地上,依中央及地方法規增訂為在民國35年12月31日前已供建築、居住使用至今者的房屋所有人,以第一次公告土地現值計價的價格取得土地所有權,申請期限於104年1月30日屆滿。

市公所說,新城鄉公所此時再度提出訴求,同樣不符合資格,因為不是實際居住者;如為居民發聲,或受居住民眾所委託,此時間點也已超過條文規定104年1月30日的期限。

市公所強調,如果新城鄉公所欲建設新城鄉,新城鄉可以依照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擬訂撥用計畫,經過市公所同意後可提供公共設施用地,一樣可以達到建設新城鄉的目的。

花蓮市公所最後指出,市公所毫無阻礙新城鄉發展的意念,例如在110年鄉公所提出「新城鄉順安村都市計畫道路興建工程」,市公所即無償撥用林草段320、323及316-1地號等3筆土地,另有償撥用順安298地號,用以興建部落聚會所及活動中心之用。

市公所再次強調,新城鄉公所在維護鄉民權益時,必須尊重不動產登記效力及地方財政自主,畢竟土地收益為花蓮市民所有,花蓮市公所必須以維護市民權益為優先考量。(梁國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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