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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立院三讀CPTPP配套3修法 數位盜版情節重大列公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4月15日03:41 • 發布於 2022年04月15日03:41
圖為盜版光碟。(資料照)
圖為盜版光碟。(資料照)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我國去年9月正式申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為接軌國際標準,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著作權法」、「商標法」及「專利法」共3項修法,皆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將情節重大的數位盜版等行為改列公訴罪、增訂商標侵權相關罰則,並明定新藥專利權人得於學名藥藥品許可證審查程序中提起侵權訴訟。

現行「著作權法」公訴罪範圍僅限重製及散布盜版光碟,但光碟已式微,目前侵權行為主要來自數位盜版及網路侵權,因此配合刪除現行法重製、散布盜版光碟公訴罪之加重刑則規定,回歸適用一般重製、散布罪之刑責規定,並配合刪除相對應之沒收、沒入規定。

為符合CPTPP規定,三讀修正條文將侵害著作權法情節重大之非法數位盜版(包含盜版光碟)、散布及公開傳輸行為改列公訴罪範圍,並定有「侵害他人有償提供的著作」、「原樣重製」、「造成權利人100萬元以上損害」作為認定侵權情節重大的3要件。

「商標法」三讀修正條文則刪除現行法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才構成侵權民、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將民事侵權責任回歸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涵蓋「明知或可得而知」等行為;刑事處罰則以「故意」為處罰要件,包含可預見會造成侵害之間接故意的行為,符合社會正義及期待。

現行「商標法」對仿冒商標或包裝的製造、販賣、輸出入僅有民事責任,三讀修正條文也增定刑事責任,最高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若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為之,也列入規範,強化商標保護。

「專利法第60條之1修正案」也明定,新藥專利權人得於學名藥審查程序中提起訴訟,請求除去或防止侵害,未起訴者,學名藥藥證申請人亦可提起確認之訴,以早日釐清有無侵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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