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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候選人26日不得再收政治獻金 違者懲罰曝光了

太報

更新於 2022年11月25日09:09 • 發布於 2022年11月25日09:09 • 陳玠婷

九合一選舉26日登場,監察院於今(25日)發布新聞稿提醒,根據《政治獻金法》規定,候選人接受政治獻金僅能到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因此,除了嘉義市長選舉延期之外,26日起,各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不得再接受政治獻金。相關法條第27條說明,違反者須面臨收受金額的2倍罰鍰。

監察院於今(25日)發布新聞稿提醒,根據《政治獻金法》規定,候選人接受政治獻金僅能到25日。圖為選前黃金周,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陳時中的造勢場合。廖瑞祥攝
監察院於今(25日)發布新聞稿提醒,根據《政治獻金法》規定,候選人接受政治獻金僅能到25日。圖為選前黃金周,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陳時中的造勢場合。廖瑞祥攝

政治獻金至25日為止 相關2日期要注意

監察院於今日發布新聞稿說明,截至24日為止,2022九合一選舉中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並經過監察院許可者有2306人,因此特地發稿提醒,根據《政治獻金法》第12條規定,除了重行選舉、補選及總統解散立法院後辦理立法委員選舉之外,候選人可以接受政治獻金期間,是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至投票前一日,換句話說,今天就是候選人能收取政治獻金的最後一天。

監察院提醒,候選人收到政治獻金後,應在15日內存入政治獻金專戶,也就是說,若今天收到政治獻金,最遲應在12月12日存入戶頭,並於投票日3個月內(2023年3月1日之前),向監察院提交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請各候選人務必記得截止日,避免違法受罰。

另外,因無黨籍嘉義市長候選人黃紹聰於2日過世,嘉義市長選舉將延至12月18日,屬於重行選舉範圍,因此嘉義市長候選人最後接受政治獻金的時間為12月17日,存入專戶最終日期則為2023年1月3日。

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說明,如果候選人違反《政治獻金法》第12條規定接受政治獻金,將以第27條規定,面臨收受金額的2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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