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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普悠瑪出軌案宣判 法官認尤振仲誤判列車動力關ATP釀禍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10月18日08:05 • 發布於 2021年10月18日03:35
法官認定,普悠瑪出軌是因司機員尤振仲誤判列車動力關閉ATP導致。(資料照)
法官認定,普悠瑪出軌是因司機員尤振仲誤判列車動力關閉ATP導致。(資料照)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台鐵普悠瑪案宣判,司機員尤振仲被依過失致死判4年6個月徒刑,法官認為,全案是尤振仲誤判列車動力切斷是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系統故障所致,而擅自關閉系統還未依規定通報才釀禍,依過失致死罪嫌判4年6個月,其餘兩人無罪。

判決指出,該列次普悠瑪列車,於事發當天下午2點49分從樹林發車,準備開往花蓮,在樹林調車場期間,就已發生第1、8車主風泵(即空壓機)壓力不足,產生強制停止的故障,且持續存在,讓列車走走停停。

法官認為,全案發生原因,為尤振仲誤判列車動力切斷,是因ATP系統故障,並於當天下午4點17分55秒列車在八堵站起43公里處,違反台鐵局ATP無故障或應停用情形,不得關閉ATP系統的規定而關閉ATP。

法官說,ATP關閉後,列車隨即又發生動力自動切斷的情形,當可確認列車動力問題並非ATP系統所致,但尤振仲仍未依規定重新啟用ATP系統,使事故列車失去ATP系統自動防護控制車速的功能,尤又疏未注意時速75公里的限制,以約140公里的時速超速行駛,導致列車高速進入彎道後隨即出軌翻覆。

另,逢甲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依據本案事故車輛行車紀錄器鑑定,結果均確認為尤振仲在事故發生時的車速超過140公里,以超過傾覆的臨界速度過彎,才造成列車翻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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