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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城中城大火46人枉死!女嫌沒收入民事無力賠償 刑事最重僅能判5年

風傳媒

更新於 2021年10月16日09:06 • 發布於 2021年10月16日09:06 • 鍾秉哲
高雄市鹽埕區府北路「城中城」大樓10月14日凌晨發生大火,造成46人死亡、41人輕重傷。(資料照,美聯社)
高雄市鹽埕區府北路「城中城」大樓10月14日凌晨發生大火,造成46人死亡、41人輕重傷。(資料照,美聯社)

高雄「城中城」大火釀46死、41人輕重傷,長期霸占1樓茶具行後方套房、綽號「豆花阿姨」的黃姓婦人及郭姓男子被控涉案,郭男遭檢方諭令6萬元交保,而黃女則因有有逃亡、勾串證人及滅證之虞,遭聲押禁見獲准,檢警除持續補強證據外,為避免黃女脫產,目前已著手清查黃女名下財產。但據了解,黃女目前並無收入,且名下財產價值不高,即便後續法院判賠,恐無力償還。

據檢方調查,黃姓婦人與郭姓男子13日深夜先在城中城1樓的「海祿堂」茶具行後方套房內飲酒聊天,過程中黃女疑似拿出檀香粉和鐵罐點燃驅蚊。黃女和郭男酒後發生口角,郭男在晚間11時多先行離開,獨留黃女在場;黃女14日凌晨離開前也沒注意到檀香粉火苗仍未熄滅,就直接倒進垃圾桶後返家,導致火勢迅速延燒,釀成此次大火。

警方調查時,黃女說詞反覆,起初坦承有將檀香粉等物包裹丟入垃圾桶,但疑因大火傷亡慘重,她又改口稱沒有丟入垃圾桶;檢方複訊後,認為黃女供述前後矛盾,與現場鑑識跡證不符,且有逃亡、勾串證人及滅證之虞,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高雄地院裁定准押。

檢方目前依過失致死、失火兩罪向高雄地方法院聲押禁見獲准,但黃女因疏失引燃大火,涉犯「過失致死罪」最重可判5年徒刑,「失火罪」最重則僅能判1年徒刑,依「擇一從重處罰」原則,害死46條人命結果最重僅是判處5年徒刑。(推薦閱讀:幕後》欲打中華民國牌被拍桌反對 蔡英文一句話提「馬英九」幕僚全噤聲

城中城大火死傷慘重,傷者及死者家屬後續勢必提出民事求償,檢方為防止黃女脫產,已行文相關單位清查黃女名下財產並先行扣押,但經初步了解,黃女目前並無收入,辦案人員認為,就算黃女名下有財產,價值應該也不高,即使最後法院判賠,預估她也無力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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