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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士檢對林杏兒提當選無效敗訴 士院:檢方舉證不足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3年07月14日05:07 • 發布於 2023年07月14日05:07
士林地檢署對北市議員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訴訟,士林地院今判決檢方敗訴,還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士林地檢署對北市議員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訴訟,士林地院今判決檢方敗訴,還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去年11月選前,為讓國民黨副發言人林杏兒順利當選北市議員,竟涉嫌以現金1萬元裝在信封袋內行賄9名里長候選人,林杏兒後來順利當選,檢方以選罷法的投票行賄罪起訴蕭景田等11人,由法院審理中,檢方並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訴訟,士林地院認為林和蕭、曾並無犯意聯絡,今以不符當選無效訴訟的要件,判決檢方敗訴,還可上訴。

士林地院判決指出,選罷法中關於當選無效訴訟,並沒有第三人賄選行為應負連帶責任的規定,也不應歸咎於當選人,此案中,檢方應舉證證明林杏兒和涉嫌賄選的被告、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及國民黨士林北投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之間有賄選犯意聯絡才對,不得以彼此間有交往關係即逕自認定林杏兒和賄選案有關。

士院表示,經查,檢方只能證明林杏兒和蕭、曾認識,及交往互動關係,無法證明林在賄選前有事前聯絡等可疑情形,證人證稱,國民黨前任黨部主委也曾於之前的選舉期間,自費發給里長現金1萬元,蕭、曾並非首例,不必然是經林授意所為,以蕭、曾在國民黨的地位,原本就肩負輔選責任,不排除是以自有資金支持為求選區里長候選人能支持黨籍候選人,希望讓國民黨候選人能夠當選;此外,檢方偵查時,亦將林杏兒予以簽結,認定林辯稱對賄選案事前不知情為可信的說詞。

士院認定,檢方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訴訟,與選罷法當選無效的法定要件不符,因此今判決駁回檢方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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