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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野馬男撞死打工女甩鍋精神疾病 「令入相當處所監護3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3月01日14:08 • 發布於 2022年03月01日14:08
葉男被移送時,上警車後竟還搖下車窗比中指畫面。(民眾提供,資料照,本報合成)
葉男被移送時,上警車後竟還搖下車窗比中指畫面。(民眾提供,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桃園市24歲葉姓男子去年8月清晨開福特野馬跑車,在苗栗縣竹南鎮高速撞飛當時21歲巫姓女騎士,巫女送醫搶救13天不治。苗栗地院法官近日依違反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案件,先於全案判決前裁定葉男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3年。

判決書指出,葉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有羈押原因與必要,去年10月7日起執行羈押,今年1月7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經苗栗地院送請台中榮民總醫院鑑定行為時的精神狀況,葉男自19至20歲開始出現情緒易怒、睡眠減少、話多且合併有被害妄想等精神症狀。

判決書指出,鑑定結果顯示,葉男案發生時明顯情緒高亢興奮、自尊膨脹、目標導向行為增加以及誇大妄想,認為葉男可能符合「第一型雙向情緒障礙症」或「情感型思覺失調症,雙相型」診斷。葉男於案發當下有許多不合邏輯思維以及誇大妄想,判斷其思考當下確實有脫離現實情況。

判決書指出,葉男對於法律明文規定速限不應違規,及其案發後協助被害人急救意圖,且心理衡鑑顯示,葉男智能落於邊緣性智能不足,與葉男過去學經歷相比明顯變差,故判斷與以上精神病症有關。

苗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葉男發病時間尚短,依2019年葉男在桃園療養院強制住院病歷顯示,經適當藥物治療能改善包括情緒激躁、衝動行為以及誇大妄想症狀,判斷葉男病症應能經過適當醫療處置而有部分或完全緩解。但因為葉男病識感不佳,應儘早於監所提供妥適精神醫療照護。

葉男於羈押訊問時指稱,「大家都沒有病,到底誰可以認定這個人有沒有病,這世界上大家的病都是裝的」。苗栗地院法官認為,葉男若返回社會,顯有再犯及危害公共安全虞慮,因此,於全案判決前宣告施以監護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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