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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懲戒法院2/19開庭審理「家醜」 傳前院長李伯道「回娘家」受審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2月18日16:21 • 發布於 02月18日15:21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資料照)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監察院及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在職時涉性騷擾女部屬,移請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合議庭定19日開庭,並以「被付懲戒人」身分傳喚李伯道「回娘家」。據悉,李伯道尚未請假,19日是否會親自出庭接受昔日同事的挑戰,勇於面對,法界都在看。

司法院認定李伯道性騷擾女部屬,移請法評會審議,法評會去年決議「評鑑成立」,移請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無獨有偶,監察院也立案調查此事,去年亦認定性騷擾成立,提起彈劾,再送職務法庭審理。李伯道面對兩個機關同步夾殺,陷入名譽與退休金保衛戰。

職務法庭把兩案合併審理,由職務法庭第4庭負責,成員為曾任司法院副秘書長的懲戒法院審判長法官葉麗霞、最高法院法官劉興浪、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陳文燦。

合議庭定19日上午9點半首次開庭,並通知傳喚李伯道「回娘家」出庭。據悉,合議庭尚未收到李的請假函,因此,李19日有可能會親自到庭應戰,不過,相關法規並未強制被付懲戒人應到庭,因此李亦可僅委託代理人出庭,惟李伯道既曾位居懲戒法院院長,法界認為他基於尊重老東家及勇於捍衛名譽的立場,出庭應訊較佳。

本案屬於矚目案件,預計將湧入不少民眾旁聽,合議庭已向高等法院商借空間較大的專一庭審理,惟法官法第57條雖規定「職務法庭審理案件,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虞、依法律規定不公開、涉及應秘密事項、當事人聲請不公開獲准等情況,仍可改採閉門審理。

本案涉及性騷擾,合議庭19日開庭聽取法評會、監察院、司法院、李伯道或代理人的意見後,將決定是否要繼續公開審理,或有保護被害人隱私的必要,而改行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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