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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見民眾死亡通知殯葬業大賺死人錢 新北市消防隊員2收押6交保

太報

更新於 01月26日11:19 • 發布於 01月26日08:53 • 呂志明
新北地檢署。侯柏青
新北地檢署。侯柏青

新北市消防局第二大隊8名消防隊員,得知民眾死亡事件時通報殯葬業者收受好處,每人每月初估獲利約1萬餘元至數10萬元,新北地檢署昨(25)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內政部警政署政署政風室、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發動搜索約談,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將張姓、陳姓2名消防隊員,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6人則以5萬元至3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候傳。

新北地檢署指出,新北市消防局張、陳、蘇、郭、黃、蘇、周、李等8名消防隊員,自2022年8月至2023年12月間,利用在新北市消防局第二大隊所屬分隊值班接聽民眾報案,針對疑似重病或死亡案件,派遣消防局人員前往現場處理的機會,將這些資訊以通訊軟體LINE或TELEGRAM傳送給特定禮儀公司業者,以利禮儀公司業者搶先派人前往現場與家屬接洽禮儀業務。

禮儀公司業者成功承接禮儀業務後,則以每件5000元至1萬5000元不等的賄賂,交付給這8名消防隊員,每人每月初估獲利約1萬餘元至數10萬元不等。

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周懿君,昨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內政部警政署政署政風室、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前往新北市新莊、泰山區、板橋等10處執行搜索,查扣行動電話及相關簿冊等物,並將8名涉案的消防隊員帶回偵訊。

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為張姓、陳姓2名消防隊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刑法》第132條第1項洩密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6名消防員,分別諭知交保5萬元至30萬元不等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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