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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相約北投泡溫泉!19歲男大生載2少女三人行 下場曝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02月26日10:13 • 發布於 02月26日10:13

在網路交友越來越方便的同時,可能也會對未成年造成相當影響,一名19歲大學生透過網路認識2名女孩,並在凌晨相約到北投泡湯,沒想到卻趁這個機會對2人伸出魔爪,在女孩家屬察覺不對勁後才承認偷嘗禁果,遭士林地檢署提出公訴,最後下場曝光了。

小明(化名)在網路上認識小美(化名)及小花(化名),幾人在熟悉過後,一時興起於去年4月某天凌晨3點多,透過LINE相約出遊,小明駕駛一台租賃小客車,載著她們於同日凌晨4點50分抵達北投知名溫泉會館,在明知2人都未滿16歲的情況下,竟對2人性侵得逞,而小美及小花的父母察覺不對勁,才帶著她們前往婦幼警察隊報告偵辦。

對此,小明坦承有在上述時間先後與小美及小花發生關係,但卻辯稱2人都說自己已滿16歲,而小花和小美在面對警訊的過程中證實有這件事,更有監視器及自小客車汽車出租單作為證據,士林地檢署偵查後,針對此案提起公訴。

而士林地方法院受理後,因小明在準備程序中的自白坦承一切,並考量他已分別和小美及小花的家屬達成和解,並已履行給付賠償,且小明在犯案時年紀僅有19歲,同屬年輕識淺,同時也無任何前科或犯行紀錄,但仍對小美及小花的身心造成影響,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4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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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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