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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解編都市計畫公設保留地共創雙贏

澎湖時報

更新於 2021年11月29日14:02 • 發布於 2021年11月29日13:52
縣府解編都市計畫公設保留地共創雙贏
縣府解編都市計畫公設保留地共創雙贏

建設處長王鏘魁表示,公共設施用地取得與興闢是政府財政一大負擔,縣府刻正辦理全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通盤檢討,逐步解決長久以來公共設施用地取得之問題,藉由精確掌握馬公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之現況、研提解決方案與策略,並建立公設保留地檢討變更原則,減輕政府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之財務負擔。

王鏘魁處長指出,馬公都市計畫自民國62年公告「馬公擴大暨修訂都市計劃說明案」至今,各類型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約191.71公頃;檢討後有28處公共設施保留地,分別為機關、學校、公園、廣停等,未徵收私有土地公共設施仍有15.72公頃,如果加上計畫道路用地6.21公頃,則全區公設保留地總面積為21.93公頃,縣府編列如此龐大徵收費用十分困難。

因此,縣府透過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通盤檢討,將針對無需求且未徵收開闢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採用以市地重劃整體開發或回饋變更,配合周邊分區恢復原分區或農業區保護區等方式解編。

王鏘魁說,目前馬公都市計畫區報部審議之實質變更內容為12案,其中6處市中心公園或兒童遊戲場用地都市計畫變更後,仍須透過整體開市地重劃重新分配可建築土地;馬公都市計畫預計解編8.53公頃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其餘5處都市計畫區共解編7處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為4.7公頃。

又表示,馬公都市計畫、鎖港地區都市計畫,白沙通樑地區都市計畫、林投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已報請內政部審議核定中,期盼藉由檢討變更不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促使有限之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發揮效能並減少民怨,透過政府公辦整體開發市地重劃方式,取得興闢仍有需要之公共設施用地,以提升都市居民生活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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