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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18歲賺到1億」魏曜笙詐貸1.9億 上訴「刑」變重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2月04日02:35 • 發布於 2018年02月03日16:10

以「18歲賺到1億」一書聲名大噪、因偽造文書等案入獄服刑的魏曜笙,另被控向華南商銀等10家銀行詐貸1億9千多萬元,士林地院更三審判他6年徒刑,減為3年;魏不服,主張應免訴而上訴。高等法院認定魏犯銀行法詐欺取財罪,撤銷原判決,改判為6年徒刑,同時追徵1億4121萬犯罪所得。魏聽完宣判,未表意見。

魏曜笙原名魏文傑,2001年出版「18歲賺到1億」著作,他稱國二時嗅到call機背後不可限量的商機,輾轉借了50萬投入call機買賣市場,短短3天進帳90萬元,書中暢談商場談判、「分期付款」創高峰、「獵人」挖角等經驗。

幾年後,魏曜笙捲入A&D服飾經營權紛爭,還扯出時任立委的傅崐萁,助理偽簽傅簽名和蓋章,向立法院人事處申請魏曜笙的立委助理證,讓欠稅遭境管的魏經桃園國際機場公務門出入境。魏也假冒汶萊皇室成員虛設「汶萊皇家基金」,吸金130萬美元。魏犯案累累,高檢署聲請定應執行刑,去年12月裁定違反公司法等16罪應執行7年10月徒刑。

魏曜笙也被查出為美化佺格數位、喜博宅配通路公司帳面交易,2003、2004年間虛偽交易,向華南等銀行詐貸,違反商業會計法、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士林地院審理多年,三度判免訴,直至更三審認定部分犯罪事實已經審判,應免訴,其餘犯罪經減刑計算後,依違反商會法判他3年徒刑。

魏不服而上訴。檢方認為,本件詐取銀行財物與和2008年間判決逃漏稅捐的犯行不同,魏詐騙銀行達上億元,嚴重破壞金融秩序。

高院認定兩案非同一犯罪計畫,魏因錢花完,先後詐貸近2億元,情節重大,考量他清償5千多萬,審理時一再表明「深有悔意」,判他6年徒刑。犯罪時間雖在2007年4月24日以前,犯行依修正前刑法規定從較重的銀行法論處,2007年罪犯減刑條例則規定「不予減刑」。

以「18歲賺到1億」一書聲名大噪的魏曜笙,因公司法等案件入獄服刑,他另違反銀行法,再遭高等法院判刑6年。記者王宏舜/攝影
以「18歲賺到1億」一書聲名大噪的魏曜笙,因公司法等案件入獄服刑,他另違反銀行法,再遭高等法院判刑6年。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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