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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前汐止市長黃建清圖利判刑6年定讞 檢啟動防逃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04月10日10:48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0日電)前台北縣汐止市長黃建清涉及「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案,高院更三審依圖利罪判處黃建清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今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士林地檢署指控,「祭祀公業保儀大夫」因土地徵收有高達新台幣6000多萬元補償費,當地蔡姓男子為領取這些款項,民國96年間找關係請託時任汐止市長黃建清,以不實資料讓蔡男擔任管理人。另外,「祭祀公業仙媽公」也有類似情形,但因法務部調查局介入調查,黃建清等人才收手。

一審的士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等判處黃建清有期徒刑11年;案經上訴,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改以收賄罪等重判黃建清15年徒刑;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仍依收賄罪等改判處13年徒刑。

經上訴,更二審改認定無證據證明黃建清收賄,且考量此案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改依圖利罪等判處黃建清6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再度發回更審,高院更三審仍依圖利罪判處黃建清6年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三審判決無違誤,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編輯:戴光育)1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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