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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喊口號被依「煽動叛亂罪」判刑40個月 香港DJ譚得志上訴被駁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3月07日09:55 • 發布於 03月07日09:55
香港泛民人士譚得志遭判刑40個月。(取自臉書)
香港泛民人士譚得志遭判刑40個月。(取自臉書)

〔編譯陳成良/綜合報導〕香港電台主持人、人民力量黨副主席譚得志(藝名「快必」)去年4月被控發表煽動性言論,被依港英時代的「煽動叛亂罪」判刑40個月。譚得志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3月7日遭上訴庭駁回,維持原判。

煽動叛亂罪是香港殖民時代的一項鮮少使用的法律,2019年香港爆發大規模民主抗爭、當局為鎮壓異議人士而死灰復燃;譚案是自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以來,煽動叛亂案被告堅稱無罪並接受完整審判的首例;此前的2起煽動叛亂案皆以被告認罪收場。

綜合港媒報導,譚得志在上訴狀中呈交英國樞密院案例,指出煽動罪應以煽動暴力為定罪門檻,不過上訴庭在判辭指出, 煽動暴力意圖並非法定煽動罪必要元素, 煽動意圖必須依據特定法律框架及社會狀況作詮釋, 對引用英國樞密院案例有保留。

譚得志是香港線上談話秀主持人,力挺香港民主與使用粗鄙言詞批評港府,是民主抗爭活動的老面孔,也經常在街頭發表政治演說;檢方指控譚得志以知名抗爭口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來煽動仇恨港府、咒罵港警,以及不斷高喊「打倒共產黨」。

去年3月2日,法官裁定譚得志在2020年1月至5月間在公共場所發表煽動文字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11項罪名成立,包括喊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針對辯方提出的言論自由辯詞,法官裁定任何人的自由都不能「無限放大」,不能凌駕於其他人的自由以及中國國家安全之上。

北京當局權2020年6月30日強行在香港實施國家安全法。一夜間,「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被當局視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

2020年9月,譚得志以涉嫌發表煽動文字及擾亂秩序等罪名被捕,成為國安法實施後首批被捕的民主派人士之一,並一直被關押。觀察人士稱香港法院對譚得志定罪為「法律分水嶺」,認為此案將成為法院判決其他涉嫌煽動罪案件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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