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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放養黑狗害車禍2次「眼球掉出」 新北動保處:飼主列黑名單、沒入犬隻

華視新聞

更新於 01月29日04:32 • 發布於 01月29日04:20 • 華視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今(29)日表示,接獲民眾陳情三重區一飼主放養,使小狗遭車撞到一隻眼睛掉出來,動保處認為飼主無能力保護寵物,使小狗受到傷害且有生命危險,依法沒入犬隻並送醫,經手術移除脫出的眼球及休養後,目前已無大礙,在動保處等待新的家。全案依動保法處飼主1萬8,000元罰鍰並列為黑名單。動保處提醒「寵物外出少一繩,車禍遺憾毀一生」,飼主務必用牽繩、箱籠保護寵物安全。

圖/新北市政府動保處
圖/新北市政府動保處

▲ 圖/新北市政府動保處

新北動保處表示,日前一名三重區民眾於家中聽見小狗慘叫,竟見小黑狗左眼眼球掉出眼眶,拖著眼球一邊竄逃一邊尖叫,滿地鮮血場面驚悚如恐怖片。並聽見飼主說「小狗前幾天已經被機車撞到,今天又被汽車撞到」。因為飼主沒有牽繩,一開始欲以「一手抱狗,一手騎車」的危險方式要帶狗就醫,後來又換成「沒有門的外出籠」,最後是民眾看不下去,提供牽繩協助送醫急救,且飼主因不願負擔過多醫藥費,於隔日即要求小狗出院。

新北動保處隨即至飼主家中查看犬隻並送醫,動保處指出,幸好小狗除眼部傷口感染外,並無腦震盪及內出血情形。黃姓飼主於陳述意見時表示「不知道牽繩會斷掉、要罰就罰不是沒錢」,動保處評估飼主一週內使寵物車禍兩次,飼養觀念及責任感不足,依動保法第32條「飼主違反第5條第2項規定,使飼養之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情節重大且有致死之虞」沒入犬隻;再依第30條第1項第1款「過失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1萬5,000元罰鍰;加上未植入晶片處3,000元罰鍰,全案共處1萬8,000元罰鍰,並將飼主列為黑名單,未來將不得飼養及認養特定寵物。

新北動保處呼籲飼主,寵物就像小孩活潑好動而馬路如虎口,除了不可放養外,開門或上下車時應隨時注意寵物動向,或隨時握緊牽繩,避免憾事發生。如飼主未善盡管理責任導致犬隻或用路人受傷,除違反動保法外,可能背負民、刑事責任,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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