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徐姓男子,酒後騎電動滑板車,行經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時,與一輛多元計程車發生碰撞,但警方到場後發現,徐姓男子身上散發濃濃酒氣,酒測值高達0.73,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警方也提醒,像是電動腳踏車,電動滑板車、平衡車這類動力交通工具,酒駕上路不只會被處以罰鍰,如果 酒 測值超過0.25,還會涉及公共危險罪。
多元計程車在巷口,準備轉彎,後方卻有一台電動滑板車,搖搖晃晃的騎了過來,下一秒,雙方發生碰撞,滑板車騎士當場跌倒在地,警方VS.徐姓男子說:「電動車也是有動力啊,來,吹嘴你檢視一下。」
警方獲報抵達現場,卻發現騎滑板車的徐姓男子,身上散發濃濃酒氣,立刻對他進行酒測,警方VS.徐姓男子說:「大哥我們告知你啊,剛是說超過0.25之後,就是公共危險了,那現在是0.73。」
第一時間還想跟警方爭辯,電動滑板車不算酒駕,事發就在9號晚上8點多,當天徐姓男子去朋友家聚餐喝酒,結束後回家卻在路上與人擦撞,咻,電動滑板車屬於動力交通工具,酒測值超過0.15,就可處1200元到2400元罰鍰,但徐姓男子酒測值達0.73,可不是罰錢就可以。
中山警分局大直所長賴新天說:「經酒精濃度吹測,酒測值嚴重超標,依規定將徐男依涉嫌酒駕公共危險罪,逮捕返所。」「超過0.25涉及公共危險」,像是電輔車,電動車,電動滑板,電動滑板車,平衡車,這類非純人力驅動的動力交通工具,只要酒測值超標,一樣會涉犯公共危險罪。
另外像是電動滑板平衡車,都屬於個人行動載具,依規定也不能行駛在道路上,與朋友歡聚暢飲後,還是應該選大眾運輸或搭乘計程車,千萬別心存僥倖,酒駕上路否則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