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基隆東岸商場產權糾紛,原廠商大日公司提告市府,訴請給付增建二到四樓的費用五千萬元,基隆地院宣判,駁回大日請求,全案可上訴。
承審法官認為,大日所提出兩造間的委託營運契約內容,沒有市府委由大日改建東岸停車場、興建增建物,並由市府負擔必要費用的約定;大日與NET簽立的租賃契約及協議書,都是大日與NET主公司關於東岸停車場的租賃關係,以及增建物工程費用分擔的約定,與市府全然無涉。
市府委任律師簡榮宗表示,雖然本案是大日起訴市府給付費用,並非主富公司(NET)起訴確認所有權的案件;但爭點都與「東岸廣場的增建」以及「所有權的歸屬」有關聯。
簡榮宗強調,法官在全案中明確認定「東岸廣場係由大日公司提出變更營運計畫所增建」、「基隆市政府與大日公司約定由大日公司出資」、「系爭建物完成後闢為商場,由基隆市政府取得所有權」以及「增建部分納入後續委託營運範圍,由大日公司營運」。法官所認定的事實,都與市府的主張相同,也是主富公司在「確認所有權」的案子的「爭點」所在。
留言 2
小松帶刀
協尋法院認證的拆梁小丑🤡😀
06月24日05:09
重機銷售 陳志杰
支持北檢上訴 能再拖延十年嗎 錢要追回
國會改革
法條有不明確 有爭議 行政院 法務部請修法
大法官釋憲 法條 判決 不是全部推翻
覆議是行政院無法執行法令條文
侵犯監察權 加重司法工作
由監察院 司法院 處理
06月22日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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