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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88會館主嫌郭哲敏洗錢百億卻獲5千萬交保 新北檢「抗告成功」理由曝光

鏡週刊

更新於 05月06日10:00 • 發布於 05月06日10:00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88會館主嫌郭哲敏涉洗錢217億餘元卻獲5千萬交保,新北檢提抗告今成功。(刑事局提供)
88會館主嫌郭哲敏涉洗錢217億餘元卻獲5千萬交保,新北檢提抗告今成功。(刑事局提供)

88會館主嫌郭哲敏因涉及洗錢與組織犯罪等罪行遭起訴,其中在地下匯兌就涉及洗錢217億元,4月23日新北地院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並配戴電子腳環等,然而新北檢認為其有逃亡事實,恐影響證人證述等,4月26日提起抗告。今(6日)高等法院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

「洗錢大亨」郭哲敏經營地下博弈網站「包網平臺」與從事地下匯兌洗錢,金額高達上百億,不過其在2022年11月檢警搜索前逃亡海外,最終於2023年7月在泰國被捕,並且返台後即遭羈押禁見,今年3月檢方則正式對其提起公訴。

新北地院4月23日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另一名被告張旭昇則是30萬元交保。然而此決議引發新北地檢署不滿,提起抗告,新北檢認為兩人不僅有逃亡事實,且在國外有龐大資產,對國外生活熟悉,恐有逃亡疑慮。

加上兩人之前已有滅證事實,而證人詰問程序至少還需要進行至6月7日,兩人恐對證人騷擾、施加暴力,影響證人證述之強烈動機,並有高度串證之虞。新北檢指出,郭、張兩人有繼續羈押必要,若法院仍欲交保,則應將郭、張之交保金額提高至2億元與700萬元以上。

針對新北檢提出抗告,高院經審理後今做出裁定,決議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地院重新裁定。高院指出,2人涉犯《銀行法》中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等本刑5年以上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事實,並且也有事實認定2人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基於還有多名證人未到案,張旭昇還曾對證人私刑拘禁與傷害,新北地院未具體說明為何兩人遵守諭知地條件即可達到原先羈押所欲達成避免串證的目的,且認為張男交保金額太低,高院也質疑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尚待新北地院說明。

而據悉下午高院已派專人將卷證送往新北地院,估計明天新北地院就將重開羈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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