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公路法三讀 計程車客運業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2年05月24日08:34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24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公路法部分條文,明定計程車客運業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未依規定投保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而計程車客運業投保旅客責任保險條文自修正公布後1年施行。

現行公路法明定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皆應投保乘客責任險,並制定未依規定投保罰則。

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指出,公車、客運、遊覽車、捷運、台鐵、高鐵、飛機與客船等公共運輸交通工具,法律均明文強制業者投保旅客責任險,卻獨漏計程車;根據交通部統計,全台灣共91萬餘輛計程車,約49%未投保旅客責任險,因此提案修法,要求計程車客運業者應投保。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公路法部分條文,將第65條乘客責任保險文字,改為旅客責任保險,並明定包含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皆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計程車客運業者未依規定投保旅客責任保險,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為加強宣導,計程車客運業投保旅客責任保險修正條文自公布後1年施行。(編輯:黃國倫)1110524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