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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倒吊暴打逼舔穢物…5歲女童遭虐癱 無照保母夫婦重判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07月30日23:25 • 發布於 2021年07月30日21:43
宜蘭縣5歲蘇姓女童遭無照曾姓保母與曾女的許姓丈夫凌虐,語言能力受影響,右半邊身體也癱瘓。(資料照,家屬提供)
宜蘭縣5歲蘇姓女童遭無照曾姓保母與曾女的許姓丈夫凌虐,語言能力受影響,右半邊身體也癱瘓。(資料照,家屬提供)

首次上稿 00:10更新時間 05:43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縣5歲單親蘇姓女童住在五結鄉保母家中時,遭無照曾姓保母與曾女許姓丈夫以手重擊頭部,還被倒立搖晃,導致頭部外傷和腦出血,語言能力受影響,右半邊身體也癱瘓,還被逼舔穢物。宜蘭地院審結,曾女否認犯行,還企圖與丈夫串供,依妨害幼童發育致重傷害罪,判曾女9年徒刑,許男則判8年,全案可上訴。

據悉,蘇姓女童父母離異,與母親相依為命。母親今年1月委託五結鄉曾姓女子照顧女童,曾女丈夫許男也會幫忙,原本只顧白天,晚上由母親帶回,2月起,因女童母親到外地工作,改為全天候托育,每月付2萬多元費用。

判決書指出,許男與曾女照顧蘇姓女童過程中,猛力拉扯女童頭髮,抓住雙腳倒立搖晃、旋轉,打巴掌,毆打頭部,以「不求人」打女童,拗折手部,還以長時間挨餓、快速上下跳等方式虐待,女童掙扎想逃,但膝蓋遭曾女強按壓制,並被許男痛毆。曾女還喝令女童趴在地上舔穢物,相當惡劣。

女童3月5日不堪凌虐,口吐白沫不支倒地,送醫後緊急開刀才脫離險境,但頭部、骨盆、右手等多處挫傷及瘀傷,頭部鈍傷,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等傷害,腦部傷害則導致水腦症及意識改變。

許男坦承犯行,但曾女只承認部分犯行,否認有讓女童長期挨餓,也否認造成女童重傷害,辯稱「我沒有長期讓蘇姓女童挨餓,也沒有徒手重擊女童頭部」,並把這些行為都推給許男。

但夫妻倆的LINE對話中,曾女竟說,「今天中午不煮了我要晃悠一下」、「孩子就瘦小了」、「不能在(再)讓他們中午只吃米估(指麵龜)」、「我今天都不給他吃飯了」、「氣死我」、「我不想讓他吃飯怎麼辦」,還說到,「很怕她餓死」、「肋骨都這樣屬的(數得)出來了」、「人餓到一定程度求生本能會求饒」、「還要讓她餓嗎」,還說「好想搞新的東西玩他哦」。

法官認為,曾女因一時懶散僅給麵龜讓女童充飢,或因心生不滿不提供食物以發洩、報復,明知女童身形日漸瘦弱,卻企圖要女童對自己「求饒」,認為曾女辯詞只是畏罪託詞,不採信。

另外,曾女LINE給許男一張女童趴在地上、臉貼地面的照片,寫道「我叫她把尿舔乾淨」;還曾傳訊說因為自己太生氣,「我非常大力而且扯很多次她的頭髮」;兩人還討論修理女童的事,「要怎電他傷腦筋」、「綁起來」、「我剛剛把她倒立甩」,並在LINE上串通欺騙蘇女母親。法官認為兩夫妻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

法官認為,兩人對蘇姓女童身心凌虐,種種手段只因認為女童難以管教、惹人生氣,造成女童巨大身體痛苦和精神壓力,妨害女童身心健全,遭受重大難治的重傷害。夫妻育有與蘇姓女童同齡的孩子,應能預見種種行為可能導致女童重傷害,因此兩人行為應予嚴加非難。許男事後坦承犯行多次表達悔意,曾女有收報酬,應負更高的照顧義務,卻始終否認犯行,辯詞反覆,還LINE許男指示串供,未見悔意,地院依妨害幼童發育致重傷害罪,重判曾女9年徒刑,許男則判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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