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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獲免訴過關 其餘四大案不影響刑責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7月15日02:55 • 發布於 2022年07月15日02:51
前總統陳水扁。(資料照)
前總統陳水扁。(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涉及國務機要費案,經過立院三讀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條文予以除罪法源,使他原本一審被判無期徒刑重罪獲得免訴,法界認為,陳水扁涉9大案中,龍潭案等4案已被判合併執行20年,因已達舊法有期徒刑的法定上限,在國務機要費的貪瀆等案獲得解決後,另外停止審理中的二次金改涉收賄等4案因很可能不會判處無期徒刑,因此對扁目前刑責都不致造成影響。

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因涉及龍潭購地案收賄4億元、陳敏薰1千萬買官案、二次金改向元大收賄2億元、海外洗錢等四案,分別被判處20年徒刑定讞,及各併科罰金2億5千萬元、2億元定讞。陳水扁則因健康不佳,多年前獲保外就醫中,吳淑珍被評估其病情無法執行入監服刑,而暫未入監。

陳水扁原本尚有5大棘手的官司,經高院、北院每3個月評估其病情後,從6年前起至今均因「健康因素」無法到庭審理,而獲裁定停止審理;5案中,又以一審判無期徒刑的國務機要費貪污案為最,在國務機要費獲除罪後,以致高院更二審判決陳水扁免訴後,對陳水扁的後續官司是大為有利。

法界指出,因為陳水扁已被依舊法判處有期徒刑合併執行法定上限的20年徒刑,剩下均暫時停審的四案分別為台北地院審理扁被控侵占公文案、陳敏薰買官洗錢案、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教唆偽證案、更一審審理二次金改國泰併世華案,只要未被判處無期徒刑,刑期都將是執行20年徒刑,對陳水扁來說都沒有影響。依司法實務研判,縱使認定扁涉案,幾乎不可能判決無期徒刑的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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