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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語詞曲作家擅拿歌抵債 背信罪判刑5月確定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2年06月16日09:1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台語詞曲作家楊姓男子涉與人共組公司經營詞曲授權,卻擅自將歌曲著作財產權用於擔保個人借貸,甚至讓渡給債主。二審今天依背信罪,判楊男5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楊延壽為詞曲作曲家,與王姓女子因合作詞曲及發行專輯而相識,2人於民國105 年7月間合資設立公司,由楊男以其所創作的808首歌曲技術作價出資新台幣2828萬元,並擔任董事,王女以現金出資60萬元,擔任董事長。

判決指出,楊男違背董事任務,在106年4月底向某業者借款300萬元,並擅自將公司歌曲為擔保抵押,並在半年後,因無法償還借款,擅自將公司歌曲著作財產權讓渡給業者,而獲得免除個人借款債務300萬元的不法利益,明顯損害公司。

一審依背信罪,判楊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由二審審理。

二審今天考量,楊男於事後坦承犯行的犯罪後態度等,仍依背信罪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考量楊男行為獲得免還300萬元借款債務,這筆錢應屬於犯罪所得,因此諭知300萬元追繳沒收。全案確定。(編輯:方沛清)11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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