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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陸妻偷當酒店妹揪人客「我想做X」 綠帽夫挖出真相氣炸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3月25日00:38 • 發布於 03月25日00:33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屏東男子小明(化名)與阿芬(化名)婚後發現異狀,他注意到阿芬經常晚歸甚至徹夜不歸,後來更發現阿芬與「客兄」往來訊息「我想做愛」、「老婆什麼時候要給我看鮑魚」等,頻頻追問下才得知小芬竟然去酒店上班還偷腥,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判決書指出,小明與來自中國大陸的阿芬於2017年11月結婚,但婚後就發現阿芬行徑怪異,他下班回到家經常不見阿芬人影,等到妻子回家經常已經是凌晨,甚至整晚都不回家。詢問下對方敷衍表示和朋友吃飯、打牌,再問下去阿芬就會不耐煩、發脾氣。

小明怒控,阿芬根本沒有收斂行為,反而還和不知哪裡來的「吳哥」深夜密集聯繫,甚至主動傳訊給對方說「我想做愛」,另外還和「老仔」傳訊息,對方直接說「老婆什麼時候要給我看鮑魚」,阿芬則回「洗澡的時候」。

小明從老婆口中得不到答案,之後經多方查找,才發現阿芬背著他進入高雄一間會館擔任女陪侍,夜夜飲酒狂歡,一切才曝光。小明與阿芬為此事長期爭執不休,絲毫不退讓的阿芬還說不會換其他工作,而受不了老婆在外花天酒地還和多名男人調情、上床,終於忍不住提告。

法官審酌,阿芬持續和其他男子做出逾矩行為,而且目前下落不明,因此依法宣判,小明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訴請判決離婚,即屬有據,應予准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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