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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歷年違法政治獻金裁罰3億 監院提醒今年選舉捐獻勿觸法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3月17日12:20 • 發布於 2022年03月17日12:20
監察委員趙永清今表示,自2004年「政治獻金法」實施後,累積裁罰共3億多元,很多人是不知情而觸法,最多的是「捐贈超過限額」。(資料照)
監察委員趙永清今表示,自2004年「政治獻金法」實施後,累積裁罰共3億多元,很多人是不知情而觸法,最多的是「捐贈超過限額」。(資料照)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九合一選舉將於11月26日投票,監察委員趙永清今表示,今年選舉將從4月25日起,可以開設政治獻金專戶,自2004年「政治獻金法」實施後,累積裁罰共3億多元,很多人是不知情而觸法,最多的是「捐贈超過限額」,盼透過說明,讓捐款者和收受政治獻金的參選人都能知道相關規範,以及查詢管道。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今舉行記者會,說明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政治獻金查核裁罰情形,及111年選舉參與者應注意事項等;由廉政委員會召委趙永清主持,監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處長陳美延進行報告。

趙永清表示,2004年「政治獻金法」實施後,歷年擬參選人收受的政治獻金超過新台幣332億元,顯見「政治獻金在台灣運行已經上了軌道」,最多的是個人捐贈,其次是公司企業、政黨、匿名捐贈。

然而,趙永清提到,「監察院也不是很喜歡去開罰人家」,許多人是不知情而觸法,而許多政治人物也不清楚相關規範,鑒於11月26日將進行九合一選舉,因此有必要跟各界做說明,自4月25日起,直轄市長、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山地原住民區長等擬參選人均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

至於鄉鎮市民代表、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等擬參選人則自8月18日起,均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上述政治獻金專戶經監察院許可後,得收受政治獻金至選舉投票日前1日,也就是11月25日止。

針對2018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的政治獻金,趙永清指出,2018年選舉的政治獻金總金額共計40億9643萬餘元,裁罰情形可分為行政罰82件,包含捐贈超過限額、境外資金捐贈等,而刑事罰6件,皆為未經監院許可設立專戶收受政治獻金,並移請檢察機關偵辦。

趙永清進一步指出,82件行政罰共裁罰1億5304萬餘元,對捐贈者開罰的態樣,其中捐贈超過限額達36件為最多,其次是境外資金捐贈33件,包含外資29件、港資4件,並無中資違法捐贈;至於對受贈者開罰的樣態,趙永清指出,則有未查證而收受未成年捐贈3件、收受累虧公司捐贈2件。

陳美延提醒捐贈者,個人每年對同一擬參選人捐贈額度上限為1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額度上限為30萬元;營利事業每年對同一擬參選人捐贈額度上限為10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額度上限為200萬元;人民團體每年對同一擬參選人捐贈額度上限為5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額度上限為100萬元。

另外,陳美延指出,外籍、中港澳之人民、法人或團體等不可以捐贈政治獻金。

針對今年選舉的政治獻金查核,陳美延指出,將於後年才會進行查核,因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有一個組負責政治獻金,包含組長再內僅有14人,在選舉年要輔導製作會計報告書,而明年又要開始有總統、立委選舉,因此要到後年才會開始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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