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西區忠信國小爆小六學童因體育課持樂樂球棒打老師,老師疑學生道歉態度不佳報警衝突,教師報案後由警方進入校園將學生帶走調查移送,昨(2)日經中國國民黨議員李中在議會揭露引起軒然大波,除學校方面提說明報告,當事學生家長今再發聲,強調得知孩子在學校與老師發生衝突,第一時間透過電話向老師道歉,但隔日一早兩度收到學校電話通知老師已報警,甚至要被帶上警車,爸爸趕到派出所後只看到孩子獨自在警局,緊張到把雙手指頭都摳到流血,結果竟是道歉老師不接受,竟然直接報警,甚至被移送少年法庭。
以下是學童母親聲明全文:
3月26日,我們接到學校主任的電話,得知孩子在學校與老師發生衝突。我們當下非常重視,立即在電話中向老師道歉,並關心老師的狀況,老師回應「沒事!」跟老師道歉,老師回應「收到!」,讓我們稍感寬心。然而,當孩子回家後,他主動向我們說明事情經過,並脫下上衣讓我們看到他身上的傷痕與疼痛處。他清楚地模擬著與老師肢體上的衝突如何發生,被老師用雙手將上下半身折成90度,過度疼痛下意識揮動手中的樂樂棒打到老師大腿,之後老師將他從他後方整個抱起,雙腳離地,邊拖邊帶至輔導室。我們發現,這些情況與主任所描述的內容不完全一致,於是拍下照片,並立即將孩子的情況回報給主任,希望獲得進一步的說明與協助。
要求孩子隔天向老師道歉
3月27日一早,我們便與主任聯繫,希望他協助處理孩子向老師道歉的事。我們也特別要求,孩子道歉後需要向主任領受懲罰。事實上,孩子因為這件事情,當晚輾轉難眠,直到清晨四點才稍微入睡。後來他告訴我們,他不明白為什麼老師抓傷他(身上確實有傷痕,也提到胸口疼痛),但爸爸仍堅持要他去向老師道歉。即使他將身上的傷痕給爸爸看,爸爸仍斥責說:「你在跟我裝可憐嗎? 你打了老師還有臉在這邊跟我裝可憐,去道歉!」
突如其來的轉折
我們原本計畫下午請假到學校接孩子,由父母親自帶孩子向老師道歉。雖然我們認為老師在處理方式上可能有改進的空間,但我們還是選擇讓孩子完全承擔這次的錯誤和責任。然而,沒想到當天早上8點49分,就接到主任通知,說老師已經報警。主任和我當時都認為,這頂多是訓斥孩子一下,主任也承諾會在旁照顧孩子,有任何情況會立即通知我們。結果在9點06分,主任再度來電告知,孩子突然要被帶上警車,請我們直接到派出所去處理。我們從來沒有說不方便到場,爸爸接到電話後立刻趕往派出所。
到了警局後,原以為孩子又與老師發生衝突,原以為老師會在警局幫助爸爸釐清到底發生了甚麼事?結果,老師做完筆錄就離開了,留下孩子獨自在警局等爸爸。爸爸看到孩子已經緊張到把雙手指頭都摳到流血,結果才知道是因為道歉老師不接受,竟然直接報警。我們內心充滿疑惑,為什麼會發展到這種地步?下午原本計畫好的道歉,這時也不知該如何進行了。由於孩子仍表示身體疼痛,我們當天帶他去看了醫生,並驗了傷。
始料未及的傳票
我和爸爸原本以為事情到此為止,我們了解孩子的狀況,也能體諒老師的辛勞。因此決定不再追究。然而,到了5月,我們突然收到了法院的傳票,讓我們感到非常困惑。為什麼會有傳票?如果事情進展到這一步,是不是應該仔細了解清楚整個事情的經過?我們不明白為什麼會走到這一步。
我們曾向忠信國小提過要申訴,反映不當管教的情況,但並未提及任何教師的姓名。因為我們清楚,一旦提到具體姓名就會成案處理,而我們並不想對老師採取任何不利行動。我們的目的只是讓學校知道我們對這件事的處理進展感到疑惑,特別是為什麼會有傳票的出現。
了解的開始:校長的應對令人失望與震驚
在我們提出想要申訴的隔天也就是113/6/5,忠信國小的黃校長(下稱黃女士)請學務主任聯繫我們,希望我們到校長室面談,我們立即處理手邊的工作依約前往。會談時,除了黃校長和學務主任,還有家長會長等共5人在場。面談一開始,我們就詢問黃女士今天約我們來的目的。黃女士回答說:「既然你們不拐彎抹角,那我也直話直說。」接著她說:「我不希望我的學校變成偵查庭!」於是,爸爸接著問:「所以,校長您知道發生甚麼事?」黃女士信誓旦旦地表示她完全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但我們發現,她連孩子是在道歉時被帶離學校去警局的基本事實都不了解。爸爸當場指出黃女士對事情毫不清楚,卻還找我們來面談。結果,黃女士突然情緒失控,用力拍桌,對我們大聲怒吼:「我不幹了!我辭掉校長可以吧!」這種反應讓我們覺得十分不可思議——明明是黃女士邀我們來,卻突然對我們拍桌大吼。
此時,家長會長試圖緩和氣氛,請大家冷靜三分鐘。然而,黃女士在坐下前又繼續補充說:「我媽媽說,當校長這麼委屈,就叫我辭掉校長,她養我!」我們聽了再次愣住,完全不知該如何應對這場令人匪夷所思的對話。
這個經歷也讓我們發現,黃女士身為一校之長自始自終沒有考量與顧及孩童的權益,令人震驚也失望至極!同時也讓我們決定自己來弄清楚許多的為什麼?
法庭上黃女士的二度傷害
在113年6月21日,不知為何,黃女士出現在少年法庭,表示要一起出庭。庭審期間,法官直接詢問黃女士:「在你得知報警後,你做了什麼?」讓人震驚的是,黃女士竟當庭撒謊,聲稱她讓孩子進行愛校服務。事實上,這項愛校服務完全是我們與學務主任溝通後達成的共識,並非她的安排。她對這件事情根本沒有任何實際行動或介入。
更加令人心寒的是,當黃女士得知孩子在道歉時被帶至警局後,她竟對這件事情毫無關心,也未展現出一絲應有的責任感。作為一校之長,她既沒有致電關切孩子的處境,也沒有進一步調查事情的真相,當然對孩子會被移送少年法庭一事全然不知。在6/5的會談中甚至說出: 我打電話問過,進法庭就是走個程序,不會怎麼樣的。這種冷漠的態度,讓我不禁無助與心碎。
孩子當時無助地面對自己無法理解的處境,而我們作為家長,努力教育孩子負責任、道歉,但卻在過程中看見了應該保護和指導孩子的校方,表現出如此冷漠和失職。特別是當我們回想,若當初沒有要求孩子向老師道歉,是否就不會演變成如此令人傷心的局面?
孩子本應是在校園內獲得支持與保護,但卻成為一樁校園衝突中最大的犧牲者。作為母親,我無法不為這一切感到深深的遺憾與難過。校長那天在庭上的冷漠與推卸責任,真的讓人心寒。
遺憾教育局知情教師報警一事卻未進一步關切
113/6/9 我們已告知教育局,學期初因學生管教事件,教師擅自通知警方到校並帶走學生,此舉已超出教師管教權限。校長知悉事件後亦未採取任何處理措施。113/7/30再度陳情市長信箱,陳述H童在上學期間並非現行犯,亦非緊急狀況,卻遭警方帶離學校至警局。校方的處理方式是否符合教育相關規範?教師與學生,雙方權力不對等,是否符合師對生之霸凌行為?教育局僅給了簡單的回覆。沒有說明教師擅自通知警方到校並帶走學生至警局一事是否合法?合情?合理?
無法理解的調查報告結果
113年10月21日忠信國小發文說明認定不當管教事件不成立,說明老師報警是個人行為,因此不適用學校內部處理學生行為的程序。例如,按照學校內部規定,針對學生的處理(如報警)通常需要先經過導師或輔導室提供意見,並且提交給學生獎懲委員會或相關委員會討論並決議後才能進行。但因為這次的報警行為被視為老師的個人決定,所以這些規定並不適用。
我們始終相信,教育不僅僅是知識的傳授,更是價值觀的引導。當孩子犯錯時,他們需要的是大人用正確的方式教導,而不是一味地將問題推給司法機關。這樣的觀念落差,讓我們對學校的立場和責任感到困惑。尤其又是在孩子道歉的時候,直接報警。
後記
黃女士拍桌大吼的行為深深地提醒了我們,這件事情我們必須好好的了解,更提醒我們有必要重新檢視和釐清我們的教育觀念。如果我們的觀念真的有誤,我們願意反思並承擔應有的責任。
我們從來沒有干涉老師如何管教孩子,因為我們始終相信,學校的教育專業和師長的判斷能為孩子帶來正面的影響。然而,正因為這份信任,我們竟然完全沒有察覺,孩子在學校早已經被自己的導師霸凌了一段時間。(這名教師的行為已成案並受到了處罰)。我們當時的震驚與自責無以言表,孩子所承受的痛苦,是我們作為父母最深的遺憾。
後來,113/6/8忠信國小的畢業宿營再次發生了不當管教的事件,我們的孩子也在其中成為受害者。當時,許多家長透過LINE聯繫我們,希望我們一起站出來討回公道。但我們依照孩子的意願選擇原諒,只因為學務主任在那次事件中展現出高度的責任感與同理心。他主動承擔,迅速處理事情的善後,甚至細心地向孩子解釋事情的來龍去脈,讓孩子能夠釋懷。我們當時甚至告訴學務主任,不需要為處理我們家這裏,趕緊處理其他的事情無妨。
如果教育的標準是——老師可以在校園內自由報警,並請警察帶走孩子去警局作筆錄;如果孩子犯錯,或即使已經道歉,但因老師的不滿意就可以直接報警處理——那麼,若這一切真的是正當且合理的,我們願意誠摯地道歉,並認錯接受指正。
我們已經強迫自己的孩子做到勇於承認錯誤、勇於負責,即使他內心不理解、甚至覺得委屈,我們依然要求他勇敢承擔他錯誤的部分。然而,我們不禁/要問,那些被稱為「師長」的大人們呢?是否也能同樣做到?
作為孩子的榜樣,師長是否能坦然面對自己的疏失?是否能誠實承擔自己應有的責任?當一個孩子因為師長的行為被帶到警局、進入司法程序,甚至承受身心壓力時,師長是否曾停下來反思,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否妥當?是否真正符合教育的本質?
孩子天真地相信大人會教他們分辨是非,但當我們強迫孩子道歉、承擔錯誤時,孩子心裡一定也會疑惑:那些理應示範責任與誠實的師長,為什麼可以推卸責任,甚至冷漠以對?
教育不是單向的訓誡,而是彼此成長的過程。如果我們對孩子有如此嚴苛的要求,那麼師長們是否也應該以同樣的標準要求自己?我們的孩子需要的,不僅僅是一句「你錯了」,更需要看到那些教育者以真誠和勇氣,告訴他們:「我也會承擔責任,因為這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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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8
阿雄
恐龍家長廢話這麼多
又花了多少時間教養自己教出來的孽子
1天前
洪阿正
老師最後選擇不追究是為了飯碗,等你小孩出社會再犯錯,誰原諒?現在不教,就等將來社會幫你教.
1天前
張小民
以後小孩子殺人放火,家長也是太多不明白……
1天前
平常心
初步有以下疑問:
事實一:因「分隊問題」起爭執,老師壓制學生。
疑問一:正常情形,學生單純提出問題,老師會回覆問題,如果沒有特別原因,應該不需要採取壓制,緣由情境是什麼呢?
事實二:看起來,事發當下,已經通知家長,家長了解情形後,請學生隔天自己去道歉。
疑問二:既然家長主張,學生也有傷,還拍下照片,如果一開始討論,就覺得顯有疑義,父母雙方還「十分重視」此事……請教,怎麼會,父母皆未陪同學生到校說明、要求釐清?
再則,如果討論結論是,學生打傷老師不當,應該道歉。那麼道歉時,家長怎麼不用陪同?姑且不說道義責任,就論未成年人的傷害賠償責任,依法,家長也是一體負責……怎麼,行為上,沒能印證出「重視」的態度?
事實三:學生隔日自行到校,因沒有道歉,遂報警,校方第一次致電通知家長。
疑問三:既然覺得「老師處理有改善空間」,校方都直接來電請家長到校了,怎麼還不去現場說明溝通?此時卻說,「讓孩子完全承擔錯誤和責任」?這是「侵權行為」,有損害是父母要負賠償責任。請問,父母在這時,主張由「小學的未成年學生」「自己完全承擔錯誤和責任」,合適嗎?合理嗎?孩子能不惶恐?既然「沒有不方便」,何不立即到校處理?
23小時前
Orange
“要求孩子隔天向老師道歉“
會講出這句話就是在說謊!
有哪個正常的家長會在聽到小孩說出自己被老師那樣蠻橫粗暴對待以後 會認為小孩應該要向對方道歉的?
要嘛就是你說要小孩道歉這句話是在說謊
要嘛就是你小孩說的經過是謊言 你很清楚事情經過不是你所說的那樣 否則光是聽到那段敘述 根本沒有正常人會認為小孩應該要道歉!
你們連說謊都不打草稿 只會在那邊裝模作樣 有夠矯情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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