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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郭哲敏2億交保科技監控卻多次靠近機場、海岸 新北地院火速拘提裁定羈押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4月11日07:46 • 發布於 04月11日07:22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資料照)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經營線上賭博網站獲利16億元、從事地下匯兌洗錢217億元,審理時經歷兩度獲釋又兩度重回看守所,因全案已辯論終結,定於5月宣判,新北地院合議庭1月裁定郭哲敏2億元交保,均須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須接受電子腳環及居家讀取器的科技監控8個月,並應於每日早晚,持手機拍自己面部回傳監控中心,未料他監控時期多次發生鄰近機場、海岸線、載具離線等告警事件,合議庭今拘提他出庭,訊後裁定再次羈押。

郭哲敏2022年被控洗錢等罪,在檢警搜索前出境,前年被押解回台並收押禁見,同年11月被追加起訴後仍羈押禁見,去年4月第一次獲交保,但檢方抗告成功,5月重回看守所,11月再獲交保;檢方不服二度抗告成功,地院裁定2人仍交保,但保金各加一倍,檢方3度抗告成功,地院因此將兩人回復羈押禁見,郭當時的保金1億元,事後發回給具保人。

全案於今年1月辯論終結,檢方對郭哲敏具體求刑15年、張旭昇10年,並定於5月29日宣判,合議庭認兩人如能提出保證金,並進行相關防逃措施,對兩人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裁定2億元交保。

未料,郭哲敏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期間,多次發生鄰近機場、海岸線、載具離線、聯絡不到人等告警事件,合議庭今日上午拘提郭哲敏出庭,審酌他在海外有巨額資金可供生活無虞,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並審酌郭所涉犯罪情節、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的私益,繼續施以具保、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無法避免逃亡風險,訊問後,認有再予羈押必要,因而依刑事訴訟規定,裁定自今日起再執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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