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於五月至十一月推出「二0二二花蓮旅行社獎勵計畫」,活動期間受到全國旅行社熱烈的迴響,五百萬元帶團獎勵金已全數申請完畢,為活絡農曆年前的花蓮觀光,縣府再加碼帶團獎勵金一百萬元,並延長申請日至十二月二十三日,在年前為花蓮觀光業再注入一劑強心針。
縣府觀光處長張志翔表示,「花蓮旅行社獎勵計畫」再加碼百萬元帶團獎勵金,凡旅行社於五月一日至十二月二十三日帶團三十人以上,於花蓮合法旅宿業入住,並前往任一指定旅遊點,拍下團體照,於行程結束後至活動官網上傳申請文件,審核通過即可獲得獎勵補助,每團獎勵金為住宿第一晚新臺幣補助餐食費最高一萬元,住第二晚獎勵金最高五千元,每家獎勵經費上限總額為九萬元。
此次獎勵方案須前往指定旅遊點的其中一項,指定旅遊點包含大石鼻山步道、七星潭、花蓮縣考古博物館等人氣景點,以及「花蓮.獵香旅人-香味旅遊」地圖和「花蓮.外國老闆特色店鋪」地圖推薦旅遊點等,帶團體驗花蓮獨特的蜜香紅茶、精品咖啡、原民香料及香草組成的香味之旅及道地的異國旅遊,還可拿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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