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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對高嘉瑜施暴要關2年多 林秉樞聲明異議被法院駁回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3年11月02日01:05 • 發布於 2023年11月02日00:57
男子林秉樞施暴立委高嘉瑜案,檢察官不同意易科罰金,他為此聲明異議,但被法院駁回。(資料照)
男子林秉樞施暴立委高嘉瑜案,檢察官不同意易科罰金,他為此聲明異議,但被法院駁回。(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男子林秉樞因對立委高嘉瑜施暴,被依傷害罪判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其他強制等罪判刑2年2月得易科罰金確定,檢方上月通知他報到執行,並以他對另一名前女友也有類似犯行而被判刑,緩刑期間再犯,事後未坦承全部犯行、耗費司法資源等,不准易科罰金並發監執行,林不服聲明異議,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檢方裁量行使並無逾越法律授權或專斷等濫用權力情事,亦無瑕疵,裁定駁回,可抗告。

林秉樞對高嘉瑜施暴案發生在2021年9月至11月間,但早在2020年間,他就曾恐嚇另一名前女友,後因和解被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他卻未珍惜機會,於緩刑期間對高嘉瑜施暴而被判刑,檢方因此以「因故意犯他罪,被判刑超過6個月」法定理由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獲准。

不僅如此,林男曾對同一位前女友,逼令下跪道歉,甚至逼對方脫光衣褲後持手機攝錄,法院依強制罪判他拘役50日,目前上訴審理中。

檢方認為,林習慣以暴力、脅迫手段及拍攝私密影像對女性犯罪,之前對另一名前女友也有類似犯行而被判刑,緩刑期間不知警惕再犯,可見毫無悔悟之心,且他對高嘉瑜犯罪期間持續2個多月,非僅偶發一次,知法犯法、屢屢再犯,藐視法紀心態實屬惡劣,犯後未和解、亦未坦承全部犯行,耗費司法資源。

檢方認為,若准予易科罰金,無法使林秉樞徹底悔悟,他將更加有恃無恐,認為只要有足夠財產易科罰金代替入監,即可因細故動怒或施暴、強制、恐嚇他人甚至散佈性影像,無法達到預防再犯矯正效果,不准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若扣除之前他被收押日數,須服刑2年2月又17天。

林秉樞不服聲明異議,法官認為,檢方裁量權行使尚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無違,審酌內容均與刑罰執行目的有關連性,並未以不相關因素作為裁量基礎,其裁量權行使並無違法或顯然不當情形。

法官並認為,林得易科罰金部分,刑期非短,又犯下12條罪,均為故意犯罪,顯見他惡性程度非低、守法意識低落,未因前案獲緩刑寬典而幡然自省,若准許易科罰金,是否會讓他產生「只要有錢繳納罰金,即可恣意犯罪而不用坐牢」的偏差觀念,而有害於刑罰矯正功能,確會令人疑慮,檢察官在全盤考量後,不准易科罰金,並無違誤。

林秉樞還主張自己患病,且有父親待照顧,法官則認為,檢方審酌後認為未達停止執行要件,且受刑人個人身體、家庭等,亦非執行檢察官在決定是否准予易科罰金時所應斟酌、審查事由,若他不想入監,當是潔身自愛、勿蹈法網,而非犯罪後,藉詞身心健康或家庭生活狀況,奢求不用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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