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去年修改教師法加速處理不適任教師,增加教師專業審查會處理機制,且為解決長久「師師相護」之譏,明定教師會教師代表占比須少於2分之1,不過,教育部近日研擬「專審會組成及運作辦法草案」,使專審會委員的教師代表超過2分之1,且委員資格須先由教師組織培訓,引發全國家長教育志工聯盟等家長團體及人本教育基金會大力反對,怒指教育部草案已逾越母法教師法,繼續「師師相護」,嚴重侵害學童基本人權。
不適任教師仍在校任職的案例不少,例如台中市西苑高中傳有教師涉替學生取不雅綽號「勃雞」,且有身體觸碰等不當體罰行為,遭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處罰6萬元,但最後僅被記1大過,仍在學校任教;彰化一所國小家長控訴,9歲女兒的班導師把女兒打到連手骨都打斷,校方僅稱依法處理。
依教育部公告草案,專審會委員11人至19人,任期2年,其中,全國或地方教師組織推派之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數2分之1。但委員總數為11人時,教師組織推派之代表為5人。
全志盟理事長吳福濱表示,專審會不僅是疊床架屋的會中會,且使教師法處理不適任教師的美意和進步落空,專審會成員教師占比超過一半,將再被質疑是另一個師師相護的組織,完全違背立法解決不適任教師的精神,引發人民怒火。
吳福濱表示,草案規定專審會調查委員須是經中央和教師組織共同培訓之教師,調查教師須經教師團體培訓,非常不可思議,他主張教師團體退出培訓,讓調查委員更超然專業;而專審會輔導委員亦同,讓教師團體掌握一切,令人想起數十年來台灣不適任教師無法處理慘狀,呼籲教育部回頭是岸。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在全民高度共識下,去年6月立法院修正教師法關於不適任教師之淘汰機制,降低教評會的教師組成比例,讓體罰霸凌與虐待學生之教師能儘速離開校園,且為解決學校不願召開教評會處理不適任教師之情形,教師法訂定主管機關得交予「教師專業審查會」審議不適任教師個案,並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馮喬蘭表示,問題是專審會並無法處理不適任教師,現行專審會從民國106年8月1日運作迄今,只受理25件案子,其中高達10件調查結果為「無教學不力」,草案還讓專審會教師代表超過一半,更是走回頭路,呼籲教育部調降教師團體代表之比例為3分之1,增加兒少權等專家學者,並使調查具有公正與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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